高中畢業門檻 新增「成績證明書」
教育部研擬「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草案,在現行高中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外,新增「成績證明書」,如果學生沒有修滿160個應修學分,就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只能拿到「成績證明書」,就算當年度考上大學,也無法入學就讀,另外,草案也修訂,高中生在學期間到國外修的學分,只要經各高中認定,將可抵學分數,讓學生不用再延後一年畢業。教育部研擬修改「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9條,增列高中畢業門檻,在取得「畢業證書」條件中,除了在高中三年修滿160個應修學分、每學年學業總平均及格,沒被記滿三個大過之外,增加國、英兩科需各修滿12學分及格,數學需修滿8學分及格,如果只達到修滿160個學分,其它兩項沒有通過,就只能拿到「修業證明書」。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如果連160學分都沒有達到,就只能拿「成績證明書」,當年度如果參加學測、指考,因為沒有「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只能隔一年再報考大學。
為拓展高中生的國際視野,這次草案也增加讓高中生在學期間到國外修的學分,只要經各高中認定,將可納入畢業學分當中。教育部強調,草案內容還在研議階段,還將徵詢各界意見,最快今年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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