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dlice0001 發表於 2009-8-24 13:05:54

#29
我不認為他這句話有罵人的意思耶

你看起來也許有 我看起來是沒有這個感覺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8-24 13:25:34

我想,可能我主題還是表達不清楚,我再做一次簡單的說明
首先,我想表達的不是對於版主的嚴厲懲處,畢竟版主的懲處,幾乎只能用降職或撤職
但是先看主題,依照哆啦ˇ的說法,對於認錯的會員,你會撤除懲處
但是那應該只對於初犯,再犯正常來說,如果會在撤除懲罰,對會員來講就是版主很好說話
同理,超版&管理員,如果一再給予版主機會,那雖然版主都是經過甚選
但能保證不會有人得寸進尺,大動作不說,小動作卻是一定會有的!

其次,我是想說的是,很多版主碰到問題並不一定是先認錯
尤其是面對會員,不太可能一開始就低頭,除非是很多人認為自己真的錯了,甚至還得由高層認定自己的錯誤
這樣是否還符合各位版主給予會員原諒的理由?

我知道OK選用版主不是很容易,同樣的被選上的版主也不願意輕言放棄
但是今天我說的事情都是被公開的事情,不僅是我,其他會員也可以看見
版主對自己的錯誤都是先辯解,而管理員的判決結果一樣都是原諒
那會員對於這位版主甚至管理員還會信服?
自己犯錯卻可以被原諒,那自己還拿什麼立場去責罰會員?

goddameit 發表於 2009-8-24 13:32:25

我想,可能我主題還是表達不清楚,我再做一次簡單的說明
首先,我想表達的不是對於版主的嚴厲懲處,畢竟版主的懲處,幾乎只能用降職或撤職
但是先看主題,依照哆啦ˇ的說法,對於認錯的會員,你會撤除懲處
但是那應該只對於初犯,再犯正常來說,如果會在撤除懲罰,對會員來講就是版主很好說話
同理,超版&管理員,如果一再給予版主機會,那雖然版主都是經過甚選
但能保證不會有人得寸進尺,大動作不說,小動作卻是一定會有的!
恩 , 所 以 要 有 分 寸

其次,我是想說的是,很多版主碰到問題並不一定是先認錯
尤其是面對會員,不太可能一開始就低頭,除非是很多人認為自己真的錯了,甚至還得由高層認定自己的錯誤
這樣是否還符合各位版主給予會員原諒的理由?
沒 有 . 完 全 不 承 認 自 己 缺 失
還 需 要 別 人 指 證
漫 糟 糕 的

我知道OK選用版主不是很容易,同樣的被選上的版主也不願意輕言放棄
但是今天我說的事情都是被公開的事情,不僅是我,其他會員也可以看見
版主對自己的錯誤都是先辯解,而管理員的判決結果一樣都是原諒
那會員對於這位版主甚至管理員還會信服?
自己犯錯卻可以被原諒,那自己還拿什麼立場去責罰會員?
恩 . . .

lendlice0001 發表於 2009-8-24 13:34:53

#32
我可以麻煩你用大一點的字嗎?
老灰阿 看小字很痛苦
我猜 22" 的螢幕看你的字都會挺痛苦的
=============================
回你本文...
除了 降職或撤職 以外,您還有更好的做法嗎?

pan00017 發表於 2009-8-24 13:38:53

#32
((字很小 -    -"

1.處罰不是沒有,會禁言/禁訪幾乎都是情節嚴重

2.會員當然也可被原諒,用戶組恢復區也可以受理解除禁言/禁訪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8-24 13:41:04

#34
由於Discuz乃至很多論壇程式中
對於版主的懲罰沒有好的系統
因此對於版主懲罰很難利用系統來給予
這點需要由高層自己來做決定
就比如記過這方法就不錯
例如記過滿三次降職&撤職等等

不過DISCUZ有個好的地方
可以更改用戶組一段時間後再恢復某個用戶組&管理組
這也代表禁言等懲罰可以套用於版主的身上!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8-24 13:44:27

我不知道怎麼兩篇回復都說我字很小,我回覆時已經調整為1的大小
那你們用默認大小我豈不是要看不到了........
#35
回覆2:會員的原諒,建立於會員的認錯,在之前事件中我也對於認錯的版主表示支持
但是我所提出的,不是躲避不出面,就是出面做辯解,再不然就是一附不關自己的事
如果對於這樣的會員犯錯,你還會給予原諒嗎?

goddameit 發表於 2009-8-24 13:46:12

記 過 已 在 實 施
不 過 是 2 次 就 撤 職 .


就 是 更 改 用 戶 組
不 過 是 有 時 效 的

goddameit 發表於 2009-8-24 13:47:24

回覆2:會員的原諒,建立於會員的認錯,在之前事件中我也對於認錯的版主表示支持
但是我所提出的,不是躲避不出面,就是出面做辯解,再不然就是一附不關自己的事
如果對於這樣的會員犯錯,你還會給予原諒嗎?
我 不 會

lendlice0001 發表於 2009-8-24 13:50:19

#37
我看到就這麼小
請體諒一下我這個老輝阿
http://i32.tinypic.com/2lsk1lh.jpg
默認大小不會像那麼小呀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8-24 13:54:37

#40
我看到的這字體是這樣,我也不知道你看怎會這麼小....

pan00017 發表於 2009-8-24 14:00:13

#37
不知你所敘述是只會員還是版主

但對於版主的辯解,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

但就不合理方面,給予懲處當然是必要的

躲避不出面,直接處分不過分.

當然版主犯錯,勇於認錯,也應當給予輕量逞處,畢竟身分不同

會員方面,若辯解有理,相信版主還是可通融.

但某些因素上,避免不必要的不公平待遇

個人維持不撤銷為優先,算是提醒下次注意

其次影響到用戶組權限才由用戶組恢復區裁定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8-24 14:11:04

#42
會員與版主的標準還有不一樣的地方嗎?
這就是這次主題的主要目的,我的眼中目前看到的是版主的約束比會員輕

再來,我們不說其他人,就說此帖內的主角
請您前往我說的帖子內看他於第一頁的回覆,對於他對#2的辯解
以及對於他的犯錯首先不是認錯,而是想辦法掩蓋

對於這些事件我還想說的是

這裡是事務區,不是版主自己商量的地方,
很多對於版主的投訴,有些版主會小規模進行討論!
如果還要在帖中討論該怎麼掩蓋錯誤、規避錯誤
請你們到版主區關門處理,不要把醜態擺給會員看,還不喜歡會員批評!

pan00017 發表於 2009-8-24 14:26:20

#43
看來是你誤解了

我所謂輕量逞處是除了版規外另外的處罰

比方記缺,記過
- - - - - - - - - - - - - - - - -
就他辯解不認錯

我想他已受到應有處罰

就不在多解釋

最後 君 主 犯 法 與 庶 民 同 罪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8-24 14:37:45

#43
看來是你誤解了

我所謂輕量逞處是除了版規外另外的處罰

比方記缺,記過
- - - - - - - - - - - - - - - - -
就他辯解不認錯

我想他已受到應有處罰

就不在多解釋

最後 君 主 犯 法 與 庶 民 同...
pan00017 發表於 2009-8-24 02:26 PM http://www.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知道你的意思,對於合理的版主甚至勇於承認錯誤的版主
就拿之前某區版主的事件,我對於他也是正面的評價
但是對於目前事件中的後期方向天殺已經開帖處理
所以在這帖內所討論的範圍,我還是從我的主題開始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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