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dameit 發表於 2009-8-24 16:59:36

♀葆怷×匠☆ 過 來 !

給 我 好 好 解 釋
不 然 重 新
鎖 回 去


如 果 他 沒 好 好 解 釋
請 論 版 直 接 鎖 回 去
誰 都 可 以

卡可卡 發表於 2009-8-24 17:02:03

 
因為那道菜是 ... 100樣雞料理嗎? ==
 

♀葆怷×匠☆ 發表於 2009-8-24 17:04:30

當初在飲飲食食方面也是如同今天發了好幾百帖

可是今日發在飲飲食食方面就被禁訪

今天發飲飲食食方面沒去看到版規寫著主題10帖回復10帖的文字

天殺大大又給我機會解釋

所以在此和大家說聲 "   對不起 "

我在此論壇也很久了 自己沒注意到發帖看文這問題

只愚昧的一直回帖回帖希望我能得到諒解我發的那些帖或許也刪除回收掉也說不定

但是我想版主一職 應該保不住希望大家能原諒我也求天殺給我一條生路。

♀葆怷×匠☆ 發表於 2009-8-24 17:06:25

#2
因為我好像觸犯了"惡意灌水"這項規定

與內容沒有任何聯繫

PPX4 發表於 2009-8-24 17:14:56

本帖最後由 PPX4 於 2009-8-24 05:17 PM 編輯

我在此論壇也很久了 自己沒注意到發帖看文這問題

只愚昧的一直回帖回帖

感覺上 有點明知故犯
既然再論壇許久
應該更了解版規
況且還有當過版主
有點不合理

   (( 純屬個人看法 ))

♀葆怷×匠☆ 發表於 2009-8-24 17:18:01

#5
不好意思
版主是前日才申請通過...

補充一點:我再論壇也有離開一段時間過...

♣戀.憶★ 發表於 2009-8-24 17:20:20

♀葆怷×匠☆ 您好

您 是 嚴 重 觸 犯 了 "惡意灌水" , 非「好 像」,難 道 閣 下 到 這 一 刻 仍 然 不 知 道 犯 了 什 麼 錯 令 到 天殺 那 麼 生 氣, 要 把 您 禁 訪 嗎?

作 為 一 名 版 主
應 比 會 員 更 加 遵 守 版 規
如 果 版 主 也 不 遵 守 版 規,那 又 怎 能 服 眾?
您 發 帖 前, 難 道 不 會 想 想 ok 討 論 區 會 否 讓 您 在 一 版 發 那 麼 多 帖?

改 過 機 會 不 是 沒 有 給 您
之 前 哆啦ˇ 版 主 已 經 發 帖 投 訴 您 自 己 不 遵 守 版 規
但 bn5656 管 理 員 樂 意 給 您 機 會 改 過
這 次 再 犯 錯, 不 但 使 管 理 團 蒙 上 污 點, 您 也 辜 負 了 bn5656 管 理 員 的 信 任

有 時 候 道 歉 是 證 明 您 願 意 改 過 的 意 向
但 不 要 只 會 說「對不起」, 以 行 動 來 表 示 是 最 實 際 的

以 上 還 望 三 思

♣戀.憶★ 發表於 2009-8-24 17:24:01

#6
♀葆怷×匠☆ 您好

離 開 論 壇 一 段 時 間 不 是 一 個 合 理 的 解 釋
離 開 多 久 不 代 表 回 來 後 可 以 無 視 任 何 的 守 則
且 根 據 論 壇 以 往 的 守 則
您 發 了 那 麼 多 帖 , 亦 會 視 作 嚴 重 的 惡 意 灌 水

♀葆怷×匠☆ 發表於 2009-8-24 17:24:14

本帖最後由 ♀葆怷×匠☆ 於 2009-8-24 05:26 PM 編輯

:D那您禁訪吧,無謂的掙扎就顯示是我

我該說什麼,畢竟bn管大讓我機會許多次

我也不想造成你們負擔,說穿了大家都難做人。

我真不懂得珍惜機會

♀葆怷×匠☆ 發表於 2009-8-24 17:27:05

#8

並非無視 只是說不出來的感覺

看了天殺動怒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解釋才好

♣戀.憶★ 發表於 2009-8-24 17:34:51

#10
♀葆怷×匠☆ 您好

管 理 員 要 求 的 是 一 個 合 理 解 釋
以 上 您 的 回 應 未 見 合 理 的 解 釋

禁 言 禁 訪 一 名 對 論 壇 有 貢 獻 的 會 員 對 論 壇 並 無 任 何 益 處
但 因 您 所 犯 的 事 嚴 重, 只 能 說「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如 何 處 置 您,我 會 交 給 bn5656 管 理 員 負 責
因 為 此 事 由 bn5656 管 理 員 一 直 負 責, 包 括 之 前 的 回 應

以 上

skygame-5 發表於 2009-8-24 17:35:18

反對!

將♀葆怷×匠☆直接的禁訪。

畢竟他對OK論壇是有蠻大的貢獻。

雖然不是重大的貢獻,但我希望禁訪不如採用扣分或是其他的處理方式。

01010 發表於 2009-8-24 17:37:45

我只希望 我那偏 理由趕快說出來

不想浪費精神在玩論壇

♀葆怷×匠☆ 發表於 2009-8-24 17:37:57

#11

不是不想解釋只是不知道該如何解釋
我只是不想造成你們的困擾,才決定不在爭奪。

PPX4 發表於 2009-8-24 17:39:03

本帖最後由 PPX4 於 2009-8-24 05:42 PM 編輯

#9
如果大大能謹慎一點
就不會造成今天的情況
看您都已經為論壇貢獻許多帖子
絕得很可惜
#12
戀憶大有說過 之前已經犯過
bn大也給機會了
加上這次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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