緋° 發表於 2009-9-8 21:52:29

個人認為謊報不實的話,是否該有懲處?!

♣戀.憶★ 發表於 2009-9-8 22:02:11

#16
務 必 證 明 會 員 符 合「謊報不實」四 字 才 能 懲 處

〃默者言〃 發表於 2009-9-9 00:23:27

【๑۩۞۩๑】回文未達10字[教學帖子發帖者不列在此][圖片、符號、數字不算文字][英文2字算中文1字]   -20分
【๑۩۞۩๑】無意義回覆、複製文回覆   -50分

個 人 認 為 這 版 規 有 點 漏 洞
很 多 無 意 義 回 覆 的 字 數 都 是 極 短 的
相 同 的 , 大 多 數 字 數 少 的 回 覆 也 是 無 意 義 回 覆
例如 : 感謝您的分享
此 種 回 覆 就 犯 了 以 上 兩 個 版 規
那 到 底 是 該 -20 還是 -50   甚至 -70 ?
建 議 : 目 前 各 版 版 規 有 很 多 這 種 情 形 , 大 家 可 以 齊 聚 一 堂 討 論 看 看

小剪★ 發表於 2009-9-9 18:57:19

18# 〃默者言〃

這我有我扣分的標準 (( 任內

0000000000 11111111 pppppp dasffh

以上 有相同字符連續出現的類型

不管長短都是無意義回覆-50

感謝您的分享 . 謝謝大大 . 收下囉 謝謝妳

這類的 一樣視為無意義回覆 -50 (( 新版規有打上

如果下面還有其他有意義字符 , 我會無視上面那句話

以下面的為準 , 所以#1才會被我扣分



其他我都是扣回文過短 -20





不過現在我也只有管理疑難區 ,

目前的版主可以盡量修正以補齊版規漏洞。

♣戀.憶★ 發表於 2009-9-9 19:36:39

#19
那 必 須 先 告 訴 會 員 您 的 準 則
說 清 楚 無 意 義 回 覆 不 予 計 入 字 數 內
不 然 就 會 出 現 如 此 帖 的 誤 會 情 況

小剪★ 發表於 2009-9-9 20:03:33

20# ♣戀.憶★

關於沒事先聲明

這是我的疏失

這我跟發帖人說聲抱歉




但我還是不贊成撤銷扣分

不過我已經不在該區

該不該撤銷

讓該區板主.分區.管理員做判斷吧 .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9-10 12:15:05

凡內容只有短短[[感謝大大分享、謝謝您的無私分享、謝謝分享、謝謝這位大大]]等等無自我想法的回覆,一律視為無意義回覆。



我只是把上面那句當成無意義回覆
小剪★ 發表於 2009-9-5 07:03 PM http://www.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針對您這段回覆,恕我無法諒解
如果您是說單單只有這些回覆還可以視為會員有灌水的可能行為
但根據#1圖中顯示,他還有加入個人想法
而根據凡內容只有短短、無自我想法回覆
在#1的圖中都不構成
可版主卻硬性的直接無視感謝大大分享這句話,計算個人想法的6字
那我想請問這位版主,是否已經剝奪會員讚美發帖人的權利
非得都是提出質問以及意見讓已非感謝分享自眼湊足10字才算正當回覆嗎?
那麼如果是一個真的好帖,或是您本人親發的分享帖,會樂見會員攝於版規而沒辦法感謝分享
指得抽絲剝繭找出可以說嘴的部分來回覆?或著說連隱藏帖都要想辦法找個理由
既不能重複前面回覆以免造成複製回帖,又得排除感謝分享字眼的回覆?

以上只是我個人看法。

♣戀.憶★ 發表於 2009-9-13 20:10:29

會 員 並 無 附 上 有 關 連 結
不 予 處 理

但 帖 子 內 部 份 內 容 值 得 令 版 主 團 反 思
稍 後 會 於 版 主 區 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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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版主權利真大 只有他扣別人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