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逝情 發表於 2009-9-20 21:15:50

我覺得當務之急,先釐清事務區的規範定義
比如未列實證、言詞有挑釁意味等不予受理之規定,且立即刪(鎖)帖之

當前事務區顯然已成了會員筆戰、鬧事之最佳場所,更亦有版主欲加入之跡象
且事務區無完善規定,總壇規約束範圍太大,難以律定會員,
請管理員應先淨化事務區,再行討論其餘完善方案

冰縈〞雨 發表於 2009-9-20 21:16:13


已有放大加紅字警告

並附註如不信任 請勿下載
pan00017 發表於 2009-9-20 09:15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惡意散佈這樣也免不了要負上責任
至於如何定義惡意散佈
不知道, 給點時間想想

goddameit 發表於 2009-9-20 21:17:17

#16
總 法 是 因 此 而 提 出
http://www.okayro.com/viewthrea ... 6&page=3#pid1494690

♣戀.憶★ 發表於 2009-9-20 21:19:20

#18
他 不 能 看
有 閱 讀 權 限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9-20 21:20:42

我想問
這樣跟原本的
差別在哪?

冰縈〞雨 發表於 2009-9-20 21:21:31

我想問
這樣跟原本的
差別在哪?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9-20 09:20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壇規並無清楚列明罰則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9-20 21:22:42

#18
該帖設置權限本人無法瀏覽

不過事務區也應再策劃詳細規定
否則現已導致鬧事者想說什麼就濫開帖,更甚引發筆戰
應要求會員詳細列證,且加強規範用字遣詞之問題
目前鬧事者皆先前已在事務區有所跡象,然當時無詳細規定並未做出警告或處罰
因此可能是抓住這點來此鬧事

goddameit 發表於 2009-9-20 21:22:43

那 我 打 上 原 因

因 為 無 定 版 規 而 造 成 無 法 處 分
總 法 就 是 為 了 因 應 此 問 題 而 提 出

讓 全 區 都 有 最 基 本 的 處 罰 原 則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9-20 21:25:36

#21.23
若以後有板規跟這幾條相衝呢?
以哪個為主?

人氣指數王 發表於 2009-9-20 21:25:51

參與筆戰無條件扣分

版主加重      意思不關他的事情 只要近來流言讚聲(台語

都要處罰?

冰縈〞雨 發表於 2009-9-20 21:26:38

#21.23
若以後有板規跟這幾條相衝呢?
以哪個為主?
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9-20 09:25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以版規為準
在沒有版規或版規無定義的情況下才會使用本規
因為本規只是「基本條例」

人氣指數王 發表於 2009-9-20 21:36:35

會員 你不是已經訂好???


我那樓說的是版主

goddameit 發表於 2009-9-20 21:40:26

27# 人氣指數王

嗯 .



===

我 前 面 不 是 說 要 先 訂 出 基 本 嗎 = =?

先 把 規 則 都 先 打 完 吧

冰縈〞雨 發表於 2009-9-20 21:42:50

會員 你不是已經訂好???


我那樓說的是版主
人氣指數王 發表於 2009-9-20 09:36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的相關扣分會在基本的條例訂立好後再附加上去

楓逝情 發表於 2009-9-20 21:50:38

好像漏掉了散佈廣告、涉及爭議性政治話題

另外如果有禁止現金交易,應該加入以任何方式涉及商業用途訊息的懲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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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2015/12/09補上[第13項]) 論壇總法[全區基本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