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快 發表於 2009-10-20 01:35:06

本帖最後由 補快 於 2009-10-20 01:43 AM 編輯

z , 有人在那邊故意
基本上我是拜託 PVP區版主
並不是拜託 其他區版主這位"鬼娃娃"小姐,請您看清楚好嗎?
懶的把事情講的太明白了,您這位高貴的版主也算這種人其中之一
明知"私下處理"毫無意義,並不知道誰猛跟人回然後轉移話題
還不是版主說 : 筆戰 , 幫助某人刪除帖子在扣某人分數>自己的帖卻沒事!?(本來您某帖應該達到"扣分的範圍內呢")
相同的人,我建議是別來介入,本來我為了提防你這種高段性份子
閱讀權本來是設定255的,但是PVP版主我怕他看不到才改成101
(並不是指:其他版主別亂幫而是某些人做事情實際上自己也做不好)
再來講 :
張先生的回覆
http://pix.gogobox.com.tw/out.php?i=348819_zzz.JPG
請問PVP或超級版主之類以上會員如何處理呢?
我的補丁,Mars檔案還要用"專利"才能跟他說 禁止使用?

*心情雨* 發表於 2009-10-20 09:32:55

#16
我們商討過後

不處分的原因有幾點

第一點 您的私服補丁是公開下載的 您提供了別的會員載 就不能說對方盜用您的補丁

第二點 我們版主 沒辦法斷定說 補丁 您是原創 還是對方是原創 我們不能因為有"Mars"字眼
就認定 對方盜用您的補丁

所以經商討過後 決定不處分處理 請閣下見諒

補快 發表於 2009-10-20 10:33:53

我在說明一點
你抓他補丁後,將data刪除 在開啟登入檔保證是"出現戰神伺服器"
這樣就是我補丁了吧?

冰縈〞雨 發表於 2009-10-20 16:31:28

既然載點能公開下載
那就表示該補丁已經對外公開了
除非閣下能證明該補丁是被盜後未得原創者同意而公開
否則基於補丁公開的原則下,視同為原創者同意對外公開使用該補丁
投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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