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zzzzz10 發表於 2009-12-2 00:11:41

#28
無需壇主同意是因為壇主給予我們論壇管理員就等同信任我們能升罷版主
但現在會員想罷免壇主未給予信任權力故要問壇主

rape355012 發表於 2009-12-3 18:00:40

真是好一個
球員兼裁判- -

6418904 發表於 2009-12-5 07:23:31

阿~~
還真有點混亂
等壇主來回答....
那要等到民國幾年
況且 之前發過的規定
就因為是管理員就能自己搞~
(只是意見 不用回覆我沒關係
只能說 你們在做 會員在看
好自為之吧
(沒有特別指誰 也可能是這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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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ˇ被告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