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澄晴 發表於 2010-5-9 21:42:42

你跟021一起去死吧
jo35k6 發表於 2010-5-9 09:33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依照論壇總法
3)嚴禁以粗言穢語辱罵任何會員,犯者扣100分,嚴重者可禁言(訪)七天

請謹慎發表言論 禁止人身攻擊

為私服而開 發表於 2010-5-9 21:50:14

依照論壇總法
3)嚴禁以粗言穢語辱罵任何會員,犯者扣100分,嚴重者可禁言(訪)七天

請謹慎發表言論 ...
羽澄晴 發表於 2010-5-9 09:42 PM http://www.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可以直接禁,不用理他

鬼〃娃娃° 發表於 2010-5-9 21:50:43

依照論壇總法
3)嚴禁以粗言穢語辱罵任何會員,犯者扣100分,嚴重者可禁言(訪)七天

請謹慎發表言論 ...
羽澄晴 發表於 2010-5-9 09:42 PM http://www.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說話說不聽 ,   根本直接就是論壇法規處理了 .

羽澄晴 發表於 2010-5-9 21:57:57

To jo35k6
今天是討論解決之道
不是你使用偏激言語來引起共鳴

鬼〃娃娃° 發表於 2010-5-9 22:06:43

To jo35k6
今天是討論解決之道
不是你使用偏激言語來引起共鳴
羽澄晴 發表於 2010-5-9 09:57 PM http://www.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okayro.com/thread-149005-1-1.html

love403792000 發表於 2010-5-9 22:20:13

就算處理方式有錯   他的態度就明顯觸犯版規批評版主可以直接禁訪
他只是把事情越搞越複雜罷了>>>

sb66665112 發表於 2010-5-9 22:41:20

回來了

看了兩人的內容後
我覺得離題很大
不想再多說什麼了

為私服而開 發表於 2010-5-9 23:11:41

回來了

看了兩人的內容後
我覺得離題很大
不想再多說什麼了
sb66665112 發表於 2010-5-9 10:41 PM http://www.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60 1~4是我的總結,有離題?你發這篇離題更大

依魯加 發表於 2010-5-10 10:45:06

本帖最後由 依魯加 於 2010-5-10 12:10 PM 編輯

Hi author long time no see.

路過的,不知道能否給點意見。


第一,我認為一個問題,不應涉及其他無關係的事情。[要讓你丟臉 我大可不必隱藏],這些事情跟現在問題有什麼關係?不應以這作為無實質證據的推測,更不用說假設別人針對你。

說出來讓你更難堪而已
02100120 發表於 2010-5-9 07:25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眼見很多這麼類似的說話,有意思嗎?


第二,
基本上除非特別規定
超過二三十帖以上肯定都禁
我不覺得不妥
02100120 發表於 2010-5-9 07:20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需要調以前的資料以前的版主來詢問?

以前腳本區回覆2、30帖 直接禁訪
這次只不過換在會員聊天 有 ...
02100120 發表於 2010-5-9 07:14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論壇總法為基本準則,當然有權根據情況而定。但是否[超過二三十帖以上肯定都禁]只是你的準則,引你一句[別用你的管理標準來否定]別人的看法。現在問題不在於你是否不覺得不妥,現在出現這帖子就是因為有人認為你的準則不妥。

例:[★]雨晴° 禁訪永久 5/3會員聊天區回覆97帖

但會員聊天有其版規,列明嚴禁惡意灌水,犯者禁言五至十四天,按情況扣分。
回覆97帖也是只是屬惡意灌水,有必要永久禁止嗎?[我認為有心花時間回覆發帖都是為了升級,也是想長居這論壇而已。]

另外會員sb66665112都提出了幾個會員聊天的問題,不知道可否回應一下。

[需要調以前的資料以前的版主來詢問?]
我也在以前試過惡意發帖洗版帖子一天發不少於30,當時壇主管理員也因為視其情況而定。
我當時也只是沒看清楚全部論壇規則,才一直在發帖取分,而且往後日子也再沒犯了。

總結,論壇是社會的縮影。犯錯當然需要接受懲罰。歷史叫人們鑑古知今以作教訓,如果1個國家不會stands for rehabilitation,什麼事情也重罰、死刑的話。早已被人民推翻或怨聲載道了。

是管理員版主們沒有嘗試過被禁言禁訪嗎?希望你們理解到,當一個有心長居的會員,犯了錯沒有給於機會便被永久禁訪。我只能說這論壇如果一直都這樣做可以早點結束免得浪費別人花時間在這裡。

我認同 發廣告者應該馬上永久禁訪,但其他我則認為應視情況及會員貢獻....etc而定,出發點應以希望會員改過為前題。
對於一個長期到訪的會員被輕輕禁訪禁言1~2星期,其實已經是很大的懲罰。可能你們沒有嘗試過,喜歡就一年半年永久這樣禁訪禁言。
跟現實中那一些官員不理解黎民百性有何分別?

懲罰的目的,是不清楚還是老師沒有教?

有心花時間回覆發帖都是為了升級,也是想長居這論壇而已。跟發廣告的目的有大不同,另外如果是重覆犯同樣過錯在情在理,我認為當然已經可以重懲,但為何不近人情先給予適當的懲罰和機會。


Argument剛開始時,看語氣已經清楚誰不是在想解決問題。別人是否講錯了,我們不是都應該先虛心接納嗎?有問題再回應證明自己嗎?
這更加應該是作為版主管理者應有的處事方法。不是拉其他舊話題出來而不作正面回應或者講些主觀而沒論證的說話。

說錯了?只能說我所sense到就是這樣。一個好簡單的道理,語氣這樣道理再大也沒人會相信認同,再者我相信旁觀者清。

[我只是發表自己看法,我也有空才上來看而已,已經不再長期到訪的會員。如果有任何對論壇規則上理解錯誤,請加以更正。]

羽澄晴 發表於 2010-5-10 11:11:05

同意上述 #69
將心比心 誰不是從會員做起的
處罰是改過的出發點
而不是 直接判定 終身禁訪
這跟共產主義 有何不同
這是民主的論壇 大家都有言論自由
犯法 要經過程序 而不是直接死刑
可以先禁止個幾週 經複審無異議 在實施永久 或 解除
請修正總法規範 訂定一套SOP標準
不是您的"一致標準" 那..
您的一致就是永久禁訪了
你有想過會員的感受嗎!?
那申訴管道 就無意義了

sb66665112 發表於 2010-5-10 12:11:47

本帖最後由 sb66665112 於 2010-5-10 12:12 PM 編輯

#60 1~4是我的總結,有離題?你發這篇離題更大
為私服而開 發表於 2010-5-9 11:11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下討論以前的事情
一下針對某些事情
我根本搞不懂你想說什麼
最基本的都不回答
這算什麼(?
難道 這就是你開這帖的目的?

依魯加 發表於 2010-5-10 12:19:46

本帖最後由 依魯加 於 2010-5-10 12:23 PM 編輯

題外話:
回復 71# sb66665112
一下討論以前的事情 [那是誰挑起-_-]

不是想說幫誰,我都不清楚時就由開頭重新看一次帖子中講過什麼。你對這事的看法是同樣的吧。

sb66665112 發表於 2010-5-10 12:30:51

本帖最後由 sb66665112 於 2010-5-10 12:31 PM 編輯

題外話:
回復sb66665112
一下討論以前的事情 [那是誰挑起-_-]

不是想說幫誰,我都不 ...
依魯加 發表於 2010-5-10 12:19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02:

一直以來亦是如此

一樣, 我做版主一年多來 沒聽說過禁廣告需要先告知的

有自知之明即可 自己做了甚麼事情自己最清楚
要讓你丟臉 我大可不必隱藏


權力不是這樣用的

你利用權力 暗地裡修改會員資料
讓會員可以提前取得勳章
對其他人公平?

該會員還到處炫耀有無比權力

sb66665112 發表於 2010-5-10 12:32:56

題外話:
回復sb66665112
一下討論以前的事情 [那是誰挑起-_-]

不是想說幫誰,我都不 ...
依魯加 發表於 2010-5-10 12:19 PM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覺得這主題已經失去本來的討論性質了
   所以我僅限於回覆吧
   我不知道他們的主題何在

為私服而開 發表於 2010-5-10 12:47:47

一下討論以前的事情
一下針對某些事情
我根本搞不懂你想說什麼
最基本的都不回答
這算什麼 ...
sb66665112 發表於 2010-5-10 12:11 PM http://www.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這貼主題是說永禁問題外帶一些零落,天殺已經KO他那篇壇規,所以沒在聊了,現在只剩永禁+隱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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