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cvcv 發表於 2012-2-22 19:39:43

該版友惡意挑釁

本帖最後由 cvcvcv 於 2012-2-22 07:49 PM 編輯

頭飾哈巴狗出現了自已對號入鄜還叫二聲果然是狗

為了頭飾 連自尊都不要 沒下載 少裝了啦 說一套做一套

明明就回了 沒下載
你的話能信喔?

我開服沒超過 30人 那又怎樣?

我隨便都破百人 有証據說我沒超過 30人嗎

沒有 那你的話 就証明
你只是一隻只會吠人的狗


如果我開過服沒破百 疑問區 我解決百個問題

說穿了還不是來這利用聊天室的人 裝熟 抱人家大腿而已

連結如下:http://www.okayro.com/thread-229031-9-1.html

他:#114
他:#119
我:#126
他:#127

該版友先惡意隱射挑釁我
我有回覆請他自重不理
繼續下去的話大概會引起筆戰
請板主處理一下

goddameit 發表於 2012-2-22 19:44:34

#95 >> 我看不懂你的意思,怎麼了嗎?

而且不是因為你先說了#126才有#127嗎

cvcvcv 發表於 2012-2-22 19:45:25

抱歉我重新編輯

cvcvcv 發表於 2012-2-22 19:49:19

起因應該是他弄了一篇這個
http://www.okayro.com/thread-229245-1-1.html


然後我在101有回文
他就開始了
他:#114
他:#119
我:#126
他:#127


抱歉#95不是,沒清楚,錯誤引用....

goddameit 發表於 2012-2-22 19:49:47

回復 3# cvcvcv


我還是看不懂,你只說他影射你,但你原因理由都沒交代

那我只好跟你說你想太多了

sinya 發表於 2012-2-22 22:17:30

有二句成語很適合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已莫為』, 『 虧心事做多了 半夜怕鬼』

別人就不覺得在說他 為什你覺得在說你呢 心理有鬼?

喔 我成語不太好 用錯請網友訂正

cvcvcv 發表於 2012-2-23 09:50:05

本帖最後由 cvcvcv 於 2012-2-23 09:51 AM 編輯

壇主,很抱歉。
該版有並沒有停止的跡象反而變本加厲
如果壇主不願意處裡

那我只好其他途徑至只這種行為...

sinya 發表於 2012-2-23 12:40:59

本帖最後由 sinya 於 2012-2-23 12:46 PM 編輯

還威脅壇主 嘖~~ 難到你不知 要上法院 要壇主拿証據嗎

如果版主 不想拿 你告的成嗎? 而且証據在那? 那是誰發的文章 你能証明嗎

不帶名不帶姓 的文章 拿來告人 ? 多補充點法律常職吧


不如我先去檢舉你 開私服 侵犯著作財產 我等等寄信給新幹線 看誰先收到傳單

goddameit 發表於 2012-2-23 12:41:20

回復 7# cvcvcv

http://www.okayro.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229300&pid=2359584&fromuid=12556

你不能甚麼解釋都不闡述,就要我做甚麼處理

若你不能證明被告有罪,那即是無罪

---

提醒你,若要走法院,你也是要跟法官說明的

goddameit 發表於 2012-2-23 12:47:31

回復 8# sinya


論壇壇主admin,chou,必會提供數據證據給檢察官...等,
但如本帖所述,他需要告訴法官,為何是在影射(挑釁)他

sinya 發表於 2012-2-23 12:50:35

回復 10# goddameit


    他隨便引用個不帶名的文章 我還可以反告

goddameit 發表於 2012-2-23 12:57:33

回復 11# sinya


文章帶不帶名不是有力的證據, 只要內容有足夠的論述, 和其他內容補述, 也仍可以當作證據

如, 若你們之前MSN上有爭執, 然後這不帶名的文章有指示到你們之前的爭執

那仍是可以說 這不帶名的文章, 是在影射他.

不過其中間怎麼推導, 要由原告提出, 被告辯駁, 最後法官裁定.

sinya 發表於 2012-2-23 13:10:39

回復 12# goddameit

         如果沒証據 我一定反告的 誰怕誰

cvcvcv 發表於 2012-2-23 15:06:18

本帖最後由 cvcvcv 於 2012-2-23 03:09 PM 編輯

壇主請你維持公平公正
你感受不出對方語帶挑釁處處找碴嗎??



請你處理以後的結果是:
完全無視於你的
#130
#133
甚至無相干的#136都出來附和
再來
#138
#139
#141
#147
還在那邊挑釁


之後的我不想提了
我相信你刪文請我停止,
你一定有發訊息請他也停止
但結論是他繼續繼續繼續....."挑釁"

並不是"引起爭端了再找你處理"
而是身為壇主
這種事情就是一定要麻煩到你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要除了罵回去狗咬狗以外我還有甚麼方法能夠處理

請你正視論壇裡處處存在
因"sinya用戶"引起的的
"挑釁行為"

如果在你眼裡"挑釁"行為
不用負任何的責任,
而且不受論壇任何法規約束

我只覺得對目前的論壇法規失望
並建議你正視此問題和團隊研究是否該修正相關版規。







TO sinya

我真的很想真的告你
讓你踢到鐵板收斂一點
但這樣子真的好嗎?
你麻煩我也麻煩,重點你還未成年痛也痛不在你身上

我承認你踩在公然侮辱或毀謗的標準線上,
可以告你讓你收斂,但不一定要的到你的賠償

你可以笑我俗辣懦夫不敢告你,你也可以繼續廢話;
但我還是老話一句
請不要隱射我
請不要挑釁我
請不要點名我
我不想要跟你有任何交集

cvcvcv 發表於 2012-2-23 15:19:00

本帖最後由 cvcvcv 於 2012-2-23 03:20 PM 編輯

該申訴到此

結果如何對我不重要了,




壇主你可以處理也可以不處理;

但我真的覺得ok論壇因某用戶而起
處處挑釁的風氣過於嚴重

疑難解答區十個問題有九個問題被他挑釁
中計的就吵起來,通常吃虧的是發問的人;



因為他不懂,所以他活該?

你也許認為他點出問題點好像有解決到他的問題。
但你有注意到嗎??
教"已經會了的人" 跟 教"不會的人" 是兩碼子事。
也許肯回覆就該鼓勵
但不代表他可以因此無限度膨脹自己鄙視他人....

相關事證不勝枚舉
我想你我應該心照不宣
不必一一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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