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小璇 發表於 2012-10-21 09:10:46

樓下的奧鄰居

本帖最後由 凝小璇 於 2012-10-21 05:12 PM 編輯

看到新聞區一篇樓上太吵被樓下提告的新聞
想到我家情況
不過我家只有兩個人 我們平常不是不在家
就是都呆自己房間看電視或玩電腦 再家說真的除了出門
根本沒什麼再走動

可是樓下就有個奧鄰居整天找麻煩
晚上8點 我們兩個人看電視玩電腦完全沒走動
她居然可以上來按電鈴說我們走路摳摳摳的
吵的他睡不著 ...就算了
陽台曬棉被被不知哪飛來的沙子弄髒了
先是上來吵 給她看我們陽台根本沒沙子這種東西
她看完之後還報警說我們故意丟沙子下去
警察來按電鈴我整個........超無言
是怎樣 有被害妄想症嗎 整天沒事找事
難道沒有樓上能用什麼方法證明根本沒再吵
可是樓下三不五時上來亂一下搞得我們雞犬不寧的方法嗎
想蒐證也不知從何蒐起

有什麼方法可以跟那位鄰居證明我們真的沒在吵別再來亂了嗎T.T

x0823x 發表於 2012-10-21 11:51:03

要是我我就直接去踹門叫出來面對了
那種人就是欺善怕惡

說到壞鄰居就想到壞鄰居的MV

凝小璇 發表於 2012-10-21 12:31:04

x0823x 發表於 2012-10-21 11:51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是我我就直接去踹門叫出來面對了
那種人就是欺善怕惡



不好吧

我也十分想去踹門

不過就變成我的錯了

疾風神影 發表於 2012-10-21 13:29:24

本帖最後由 疾風神影 於 2012-10-21 01:38 PM 編輯

照你文章看來
先說您樓下鄰居吧!? 估計他有精神病之類的症狀!
(如警察來)可試著請他們調看看對方是否有這等病歷~?

因為他這樣三不五時, 來舉報您!! 而且都沒有確切證據,
就請警察來~已經構成擾鄰之嫌;妨害居家安定之實。

如果他常常上來說那些五四三, 最好就是沒禮貌的敲擊您的門戶;
錄影存證最好, 不然就錄音;這都將成為日後的佐證之鑰。

再者,不是只有樓下能舉報您!! 警察來,反觀你真沒做哪些事情~
可像警察具體一一說明,或是請對方拿出"蒐證"的證據來,在說那些。


不然您真的可嗆警員說,對方有提供您認何蒐證之實嗎?
這樣常常來請安報到,已經構成您日常的生活壓力、恐慌!
(Ps. 如果警察態度傲慢或不講禮的話;好聲好氣,當然婉轉敘述您的不安。) - 民安法

這社會是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
警察來,那是"義務"!有人舉報,就應照型式走。
(重點就是要請對方,拿出證據來!不然這樣隨便請警察來∼已構成擾鄰和浪費公堂資源。)

當然,如果警察要拗你,也別傻傻的被拗;也能蒐證舉報他。
此處說的就是,您像他說明了事實,結果他不予理會!!你有權力、義務舉報他。

這時代,攝像那便利,網路又那發達!
很多事情,是很好解決的∼

嚴重點, 還能反咬對方毀謗。

----
給2F,現在不是拳頭的時代了~~
明著來,說到最後,原本對的是你,最後連要立足之地都沒有。
(Ps. 當然如果是瀟灑氣魄話, 就沒話說{:soso_e179:})

凝小璇 發表於 2012-10-21 13:42:28

疾風神影 發表於 2012-10-21 01:29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說您樓下鄰居吧!? 估計他有精神病之類的症狀!
(如警察來)可試著請他們調看看對方是否有這等病歷~?


可試著請他們調看看對方是否有這等病歷~?
這個我覺得應該是不太可能可以
這種事也不只我家會有吧
而且對方我想99%也不可能同意給我查

警察來看了之後也說不是我們的問題
而且我們陽台是用板子把縫隙擋住 只有上面通風
就算要丟我還要爬上去翻出去才能往下丟東西
又不是瘋子沒事拿命去搞他棉被幹麻
我媽是氣的要死一直對著他們念 他們也頂多就安撫
畢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最好的

是有想過他來按電鈴就錄音
可是他是來說我們怎樣怎樣走路很吵之類的吵到他
可是不能證明我們沒有再吵 所以錄音感覺也沒什麼用

我是覺得能忍就忍 除非他太過份
就算再檢舉 警察再來 我頂多是被他吵那一下
他就又多一個亂檢舉的嫌移了
他真的要繼續鬧 那些來過的警察也就會是我的證據
對我是有利的

S87441715 發表於 2012-10-21 16:38:55

本帖最後由 S87441715 於 2012-10-21 04:40 PM 編輯

其實這樣從一個角度來看

可以告他毀謗罪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已經毀損你的名譽,從鄰居叫警察來,你就有相當權力來告他


給你做參考
http://www.psychpark.org/discuss/board1/declare4.htm



凝小璇 發表於 2012-10-21 17:10:24

S87441715 發表於 2012-10-21 04:3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實這樣從一個角度來看

可以告他毀謗罪


摁 謝謝你
雖然討厭他這種形為
不過抱怨歸抱怨
我想不要太過分 我還是能忍就忍
況且真的告了很麻煩 光是出庭就不知道要幾次
我還有個車禍的官司打了1年還沒打完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嘆

x0823x 發表於 2012-10-21 19:31:42

本帖最後由 x0823x 於 2012-10-21 07:38 PM 編輯

給4F:
我爽就好0.0

okwap26722 發表於 2012-11-3 20:05:02

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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