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inthedark 發表於 2016-6-27 15:13:42

健 忘

史密斯是個年輕的律師,業務上很能干,但十分健忘。一次,他被派往圣路易斯去會見一位重要的訴訟委托人,以解決一件疑難案件。第二天,他那個事務所的老板收到他從圣路易斯發來的一份電報:“忘記訴訟委托人的姓名,請即電復。”老板復電:“委托人的名字叫霍布金斯,你的名字叫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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