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433221100 發表於 2017-8-5 13:52:31

消違規申請

管理員您好:
      那天花了一個下午找尋問題不小心疏忽掉了細節,經過了三天思過,希望您能幫我註銷。


附上之前的註銷內容http://okayro.com/thread-294968-1-1.html


未來在論壇使用上一定多加小心注意,感謝管理員撥空幫忙。

-樂- 發表於 2017-8-5 18:37:24

說說看什麼本論壇是怎麼定義出無意義回覆的

p4433221100 發表於 2017-8-5 19:16:39

-樂- 發表於 2017-8-5 06:3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說說看什麼本論壇是怎麼定義出無意義回覆的

分絕對無意義,相對無意義跟假有意義

絕對無意義
例:
1.感謝大大分享
2.謝謝大大無私分享

相對無意義
不知道是怎麼定義..

假有意義:
例:
1.這個東西我找了好久 謝謝大大分享
2.這就是我要找的東西 我拿走了 謝謝分享

然後剛剛不小心又小違規了一下..
所以又跑去細讀了一遍..
關於 申訴\詢問\建議 [無意義回覆] 前的須知
已經知錯了...請壇主大大幫幫忙0.0





-樂- 發表於 2017-8-5 23:03:57

p4433221100 發表於 2017-8-5 07:1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分絕對無意義,相對無意義跟假有意義

絕對無意義


另外我不是要你舉例

回答的並不正確

p4433221100 發表於 2017-8-5 23:57:59

-樂- 發表於 2017-8-5 11:0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我不是要你舉例

回答的並不正確

不太懂您的意思..是要我回答說 為什麼要規定不能回復無意義的話嗎?

-樂- 發表於 2017-8-6 00:05:02

p4433221100 發表於 2017-8-5 11:5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太懂您的意思..是要我回答說 為什麼要規定不能回復無意義的話嗎?

你可以嘗試去看成功消除違規的帖子, 看看其他人是怎麼回答我所問的問題

羽澄晴 發表於 2017-8-6 19:12:43

也可以 考慮來參與活動
http://okayro.com/thread-294779-1-1.html
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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