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o0122 發表於 2017-12-6 09:04:30

[轉貼] [社會] 董事長養午妻30年 元配才知二人偷生子

張姓董事長瞞著董娘在外偷生子,還將小三與小姨子陸續引進公司,甚至將土地登記小三名下,長達30年間上班時中午都到公司旁的午妻住處吃飯休息,董娘完全被蒙在鼓裡,直到今年初兒子也進公司上班,赫然發現同事口中的「老闆娘」竟不是親娘,被瞞了30年的正宮憤而對二人提告求償500萬元,新竹地院最後判賠50萬元。

江女指控,與張男結婚將近40年,先生77年與戴姓小三通姦產下一子,此後兩人更在公司明目張膽地交往,86年間為公司購買土地,甚至登記於戴女名下,她則一直被瞞在鼓裡。二人完全不顧她的感受,持續交往30多年,直到今年初兒子進公司,才赫然發現同事口中的「老闆娘」竟是戴女,她才發現被先生騙了這麼久,憤而對二人求償500萬元。

張男與戴女坦承當年婚外情生子,強調並未延續兩人間男女關係,但畢竟有共同的小孩,故不可能完全斷絕往來,而83年間公司急徵員工,張男才將戴女引薦進公司,戴女隨後搬到公司附近,習慣於中午午休時間回家自煮午餐吃及稍事休息,張男只是偶爾前往共進午餐,並關心一下兒子,兩人間絕無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

然而法官傳訊公司員工出庭作證,他們說公司裡面大約有30名員工,大家都知道戴女是老闆張董外面的老婆。

法官由多名員工證詞,得知二人不同於其他公司員工中午在公司內用餐、午休,而是一起離開公司,然後再一起回來公司,連戴女妹妹雖同在公司工作,也未與二人一起用餐,公司同事均認為戴女是張男在外面的老婆。

法官認為二人不知謹言慎行,選擇在公開場所談論照顧私生子生活事宜,避免私下單獨相處時情感易糾葛不清,平日在公司亦不諱言具有逾越一般男女往來關係的交情,相處亦不同於一般同事,二人又在午休時間前往戴女住處共進午餐及休息,足見二人平日交往程度實甚親密,已逾異性間通常社交禮節及友誼往來行徑,足使元配情感深受打擊,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最後判二人連帶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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