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exp102762 發表於 2018-3-27 12:57:35

[轉貼] [社會] 夫妻侵佔一盒葡萄乾?法官明察秋毫還清白!

陳姓夫妻到超市購物,結帳時誤將放在收銀櫃檯上、他人未帶走的一盒價值79元的葡萄乾帶回家,失主發現後提侵占遺失物告訴,檢方提起公訴,夫妻倆均喊冤。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案發時夫妻是一個打包商品、一個付帳,不可能當場以發票核對商品是否正確,主觀上根本沒有侵占遺失物的犯意,諭知夫妻倆均無罪。


檢方起訴書指出,去年7月,陳男與妻子到新竹縣一間生鮮超市購物返家,陳妻核對購物發票,發現多了一盒價值79元的葡萄乾,夫妻竟侵占遺失物,任由陳男與孩子分食完畢。失主返回超市調閱錄影畫面,對兩夫妻提告,檢方依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兩人。
陳男說,當天他回家後,以為葡萄乾是老婆買的,拿起來跟小孩一起吃,妻子後來有說不是他們買的,他不是很在意這件事,才沒拿回去還。
陳妻則說,不知先生誤拿別人的葡萄乾,回家核對發票,發現該葡萄乾不是他們買的,她有跟老公說,請他拿回去還,沒有侵占葡萄乾的意思,她覺得很冤枉。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現葡萄乾在失主結帳完畢後,即放置收銀櫃檯上長達10分鐘,期間無人察覺,該夫妻結帳完畢,由陳男將商品裝入紙箱,與妻子一前一後步出超市。
夫妻當天購買商品件數12件,總金額560元,並以1千元支付,顯有充足現金支付,可見葡萄乾是前位消費客人所遺留,當眾多商品擺放一起時,本有混淆誤拿的可能;再者,一般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鮮少會當場以發票逐一核對商品內容是否正確,且本案是一人結帳、一人裝箱,更不可能當場核對,認定陳男夫妻皆無共同侵占遺失物的主觀犯意。
但法官強調,夫妻倆雖不構成刑事侵占遺失物犯罪,並不表示行為毋庸負擔任何法律責任而為社會所容許。陳男夫妻於偵查中已表示願賠償,因失主不同意而未和解,對於失主是否另成立民事賠償責任,宜由失主自行審酌,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全案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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