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exp102762 發表於 2018-3-28 19:33:09

[轉貼] [社會] 測照巡邏記嘉獎 昨起國道連5天抓飆車

高速公路入夜後,有駕駛趁車流量減少時恣意狂飆,自認警方抓不到,對此國道警察第三大隊公布今年1、2月在中山高中部路段取締超速686件,其中包括一輛奧迪與一輛BMW轎車分以217公里與215公里飆車,經國道警方拍照取締,國道三隊交通組組長賴協駿表示,從昨日起至31日止,國道交通全面大執法,駕駛人不要以「快」試法。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稱,從本月27日到31日將進行交通大執法,除了取締超速,警方另有「巡邏勤務」,只要取締車速逾20-40公里,每10件嘉獎一次,「測照勤務」取締,每20件嘉獎一次,「巡邏勤務」取締嚴重超速逾40-60公里,每3件即嘉獎一次,「測照勤務」取締,每6件即嘉獎一次;「巡邏勤務」取締嚴重超速逾60公里以上,每一件即嘉獎一次,「測照勤務」取締,每兩件即嘉獎一次。
賴協駿表示,不少駕駛人認為躲過固定桿測速照相,警方就無法取締超速,但目前警方搭配有錄影功能的雷射測速槍,以國道三隊來說,今年1、2月間共取締686件超速違規,包括1月18日深夜4點45分在國道一號北上224.9公里處拍到一輛奧迪A4轎車以時速217公里駕駛,而在2月22日深夜3點17分南下214.2公里路段,也拍到一輛BMW 320轎車以時速215公里超速駕駛。
賴協駿說,這兩輛轎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超速逾100公里,警方將直接開罰2萬4000元。賴協駿也說,大部分發生車禍原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就越難保持安全距離,為降低事故發生率,而進行大執法,這5天為宣示作用,是呼籲用路人須依規定速限行駛,避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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