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lvia84093 發表於 2020-4-25 00:14:15

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 廠商無罪

2014年釀32死的高雄氣爆案,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廠商都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判12名被告。全案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大逆轉,認定起因全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市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現調顧問)3年半、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餘榮化、華運9被告全無罪。可上訴。趙建喬當庭聽完,只對記者拱手說「我對不起,不好意思」。

二審合議庭今宣判完,當場講述簡要理由,指出本件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未能陰極防蝕,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館內壓力,形成4乘以7公分破洞,丙烯洩漏多達84.6至88噸,當晚11點56分才引爆,認定市府20多年前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沒注意4吋管穿越箱涵,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沒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義務,負有過失。

二審認為,從最初埋設時公務員監工、初驗時以致未能遷改管線,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其他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沒有防止洩漏的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重建等,改判市府3人較輕。

這起全台史上最慘重的石化氣爆事件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深夜,華運幫榮化用地下管線輸送丙烯時,因管線破洞導致丙烯洩漏多達84.6至88噸,引發連環爆炸;事後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跟相關單位偵辦,追出凱旋、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是肇事源頭。

一審合議庭指出,市府28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時,時任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的趙建喬等3人,沒協調中油將3支石化管線遷移,還讓包商不按圖施工,使管線長年懸空於箱涵;收購其中一個4吋管線的榮化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前大社廠長王溪州決定用管線輸送丙烯,取代槽車,多年來更不督促下屬對管線保養、檢測,皆是導致管線鏽蝕原因。

一審認定,氣爆發生當晚,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等4名員工,發現管線的丙烯流量驟降,一度停送半小時仍渾然不知已洩漏,應可預見已經外洩,卻優先考慮維持公司產線,當收送料的雙方量差達4噸也沒警覺;輸送端的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等3名員工,見壓力無法上升曾停送丙烯,也沒巡管、通報,甚至重送時雙方流量異常、華運端管壓異常都未即時停送。

一審判市府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皆4年10月徒刑;榮化李謀偉、王溪州、蔡永堅、李瑞麟、黃進銘、沈銘修判4年;華運倉儲黃建發、陳佳亨、洪光林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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