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藍波 發表於 2008-3-9 15:32:15

採取E-MAIL制度
會比較好呵@@不然一堆白目申請帳號
在那邊惡意灌水
跟假借名義

補快 發表於 2008-3-27 07:32:31

有些信箱可以一直申請也沒用吧=_=

♥、寶 發表於 2008-3-28 08:47:57

採取此方式認證,多多少少還是可以減少
有心人士的瘋狂創帳號,畢竟他如果要再創一個E-MAIL
還是要花一段時間,所以能防則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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