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投訴者或被投訴者
請勿介入,以干擾版主做抉擇
問心★為該篇文章原著,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列為投訴者之一?
回覆 16樓的 Felicita 的帖子
只要是包含這件事情的人都有資格可以提出任何問題
版 主 有 義 務 回 覆 會 員 問 題 。
= =首先為何高層尚未、沒有操作?理由:等你們正式商議討論過後 在做總結
畢竟 你們還有一大堆話要說 要解釋
所以高層才不參與 這項抗爭
根據公告消息告知:
版 主 有 義 務 回 覆 會 員 問 題 。
會 員 投 訴 前
一 定 要 與 版 主 交 涉 ( 短 消 息 ) 過
交 涉 不 成 才 來 投 訴
凡 是 會 員 不 先 交 涉 則 來 投 訴
將 【 刪 除 】
如 果 版 主 不 對 會 員 交 信 件 進 行 答 覆
則 【 撤 職 】
但 是 ! 如 果 交 涉 信 件 被 版 主 認 為
充 滿 了 攻擊 恐嚇 等 違 規 內 容
可 以 直 接 把 交 涉 信 件 當 作 證 據
反 過 來 要 求 高 層 處 分 會 員
因此:
該區版主有義務前來回答此會員所發問的該區問題
而高層通常都是等確實明確後 才會作總結處理
理由:
此事件無參與 少言者為妙 避免火上加油情形發生
尤其是本壇內有些喜歡 拐彎抹角抓語病者 更會火上加油
這樣樓主明白嗎? 1. 短訊交涉在一樓&寄給你的短訊內我有提到,
該版版主四天內皆不予以回應,所以這點我想不構成任何問題。
2. 該版版主於12/16 - 12/18皆不予以回應,
所以這樣就達到撤職要求?
3. 若我寄短訊的內容有任何令人感到不滿的地方,
可以該版版主向上投訴。
但我想
《裝備類》取得大全
http://www.okayro.com/thread-77361-1-1.html
關於此篇,是否能請版主尊重一下原著,附上來源呢?
這麼幾句話,應該怎麼也達不到令人不開心、惱怒等情緒吧?
4. 另外,該版版主12/20是有上線的,卻沒有再出來為自己說些什麼,
是否代表他覺得不需要再繼續溝通了?
不,我想應該是五天內不予以回應。
14號於該篇文章回應。
16號第一次短訊。
18號第二次短訊。 轉 貼 來 的 。 補 上 出 處 。
從 哪 邊 轉 貼 來
就 打 轉 貼 自 XXX
真 真 正 正 的 作 者 先 在 哪 邊 發
哪 邊 又 轉 載 哪 邊 不 是 首 要 事 情 帖子都已補上來源。 我真的覺得你很有趣。
要求我提出哪些帖子是轉載的,我提出了,也附上來源處,
結果你補上的來源跟我提出的來源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既然你都知道文章是哪裡來的,為什麼不肯全部修改?
還要人家一一指出再修改?
& 我想到這裡應該結束了?
該怎麼結尾,請版大出來吧?
[ 本帖最後由 Felicita 於 2008-12-21 02:29 PM 編輯 ] 原帖由 goddameit 於 2008-12-20 01:07 PM 發表 http://okayro.com/images/common/back.gif
轉 貼 來 的 。 補 上 出 處 。
從 哪 邊 轉 貼 來
就 打 轉 貼 自 XXX
真 真 正 正 的 作 者 先 在 哪 邊 發
哪 邊 又 轉 載 哪 邊 不 是 首 要 事 情
請#23觀看。 不是我故意要挑起筆戰
但是很明顯的都已經告訴該名版主原作者的文章來源
網址還給的很清楚,甚至有說PO在哪些論壇過
照理說就要快換到原作者文章的網址
而不是去哪邊抓就附註哪邊的網址
況且浪XXX論壇也有註明來源是LUNA論壇
我在LUNA論壇就有PO過,也算是原文章來源
敢作要敢當,如果在沒被我們發現前有註明轉載來源是浪XXX論壇
那就算了,是發現完全沒有註明,才來作回應
跑去文章回覆提醒、短訊告知,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現在在這裡申訴了,才有反應..
最主要的是已經說原作者的網址了,該名版主卻還故意PO上浪XXX論壇的
擺明是蓄意的,這是版主該有的行為?
我都跑來這裡給提醒了,難道還不用去改成原作者文章來源?
要一直讓人引起誤會?
這真的是版主該有的行為嗎?
要敢作敢當阿...
對於F大文章回覆和短訊給寶版主,寶版主完全沒有理人,也不用道歉嗎?
還是這就是貴論壇的版務處理事情的態度?
不要因為一顆老鼠屎,壞了一大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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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海神夜版務:
不是我們要挑起戰火亦或者找碴之類的
我相信你看過以上所有說明及提出的
該名版主仍然未有改進的意思
甚至對F大給予文章提醒及短訊回覆置之不理無道歉之意
好口氣講到火氣都來了
寶版主的處理態度你也看見了
談到現在,寶版主仍然不改進
都已經提供了原作者文章網址
這應該不用我們自已與寶版主溝通
你就能清楚看到了吧?
[ 本帖最後由 問心★ 於 2008-12-22 10:30 AM 編輯 ] 此事件 就直接尤其他人處理了
我不會在管了
有人都開口說 處 分 將 由 我 或 壇 主 決 議
也就是說投票處分 也都沒意義了
甚至各位的看法、想法、意見皆可無視
因為一切就是由高層的權限處理此事 請問一下goddameit大,
既然此版版主無決定權,
是否以後論壇只要有事都直接找您?
另外, 請問, 決議出來後是否會公告?
又或者, 由高層決議卻不了了之? 投 票 無 意 義 的 原 因 是
" 處 分 不 是 投 票 就 可 以 決 定 "
#26
因 為 投 票 方 向 錯 誤
還 有
" 最終結果由天殺超版親自處理,希望超版勿包庇,請尊重會員意思。謝謝。 "
這 類 言 詞 最 好 別 用
不 然 視 為 諷 刺 超 版 的 處 理 . 判 決 . 調 查 . 等
剩 至 是 想 要 越 權 管 轄 . 教 訓 等
#27
主 要 是 我 或 是 壇 主 作 處 理
海神夜 沒 有 處 分 版 主 的 權 利
#海神夜
請 注 意 你 的 言 行
#1
星 期 五 將 發 出 判 決
投票處分本身就不是很好的處理。
這種投票讓我想到當年老師要當同學科目的時候,用投票的方式來當最高票的三個人。
這種方式合理嘛0~0"?
[對人不對事啊PS.說學校的事] 除了決定去留之外,是否也該請他對他自已的態度來作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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