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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樂- 發表於 2017-4-2 09:46 PM 不就是無意義回覆? 你確定是什麼發帖內容與區塊不符嗎?
a23930700 發表於 2017-4-3 02:30 PM 這項無意義回復的違犯事件已補充至[申請乞丐恢復]內文中, 希望版主能為此網開一面,非常拜託給于一次機 ...
-樂- 發表於 2017-4-3 02:35 PM 那就用你的話說說看我們無意義回覆是怎麼被定義的 另外告訴你, 當你提供了我可以恢復你的方式時,
a23930700 發表於 2017-4-6 05:41 AM 上一份工作在松楊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設計網頁 BENNER 目前設計內容為外包作業 在華視新聞部當蓬內攝影跟 ...
那就用你的話說說看我們無意義回覆是怎麼被定義的
-樂- 發表於 2017-4-6 09:09 PM 外部連結已被我後編輯移除, 因為有涉及廣告 ---
a23930700 發表於 2017-4-6 09:31 PM 我其實已經忘了為何我會留 "希望我能在這裡學到東西" 有可能帳號之前由他人使用 但我也知道這不構成理由 ...
-樂- 發表於 2017-4-6 09:35 PM 你一直在答非所問, 在你回答我的問題以前, 我就不再做回覆.
a23930700 發表於 2017-4-6 09:58 PM @@ ... 那幫我刪除申請乞丐恢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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