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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壇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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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6)嚴禁使用"回帖僅作者可見"選項,刪除帖子數量搶500#,拍照存證 即 人證證明,即第2名回覆會員有權力發帖,如此類推;以上兩點犯者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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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cvcv 發表於 2012-8-12 11:06 AM 我對判決結果有疑問 版規是
-樂- 發表於 2012-8-12 11:11 AM 第一張圖他已經說 要用什麼樣的方法搶#500 < 就是藐視版規(明知故犯?) 看他開玩笑? 我倒不認為.
cvcvcv 發表於 2012-8-12 11:17 AM 我認為的是: 判決必須要遵從比例原則...
cvcvcv 發表於 2012-8-12 11:27 AM 我了解他犯的第一件事是 但我沒有看到上面的禁訪理由有談到第二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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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ken82210 發表於 2012-8-13 12:24 AM 我是不清楚版規的詳細規定啦.. 不過從我旁觀的角度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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