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林敏桂的母親擔憂兩個孫女的未來。鄧玉瑩攝【孫友廉、鄧玉瑩╱連線報導】台中市女子林敏桂去年六月乘車行經三峽北一一四線時,遭重約五十公斤落石砸中車輛,林女重傷癱瘓。家屬以新北市工務局設置管理有疏失,聲請國家賠償,板橋地院認為工務局設置的防護網高度不足,判工務局須賠二百八十萬餘元。
留兩孤女無依林女癱瘓後,林女丈夫一肩扛起照顧妻子及十八歲、十二歲兩名女兒的責任,不料不久後,林夫心臟病發驟逝,接著去年底林女也因乳癌往生,兩名女兒頓成孤女。
林女母親昨說:「女兒死了,我一直哭,白髮人送黑髮人已夠可憐了,聽說對方要上訴,真是夭壽沒良心,兩小孩要怎麼生活阿?」
護網高度不足新北市工務局昨則說,對林家遭遇感到遺憾,會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去年六月二十六日傍晚,林女搭乘張姓友人車輛,行經三峽區鄉道北一一四線二公里處,一顆直徑五十公分、重約五十公斤的落石,突從高二十五公尺處掉落砸中車頂,造成林女頸椎第五節骨折及脊髓損傷癱瘓。
家屬向工務局提出四百五十三萬餘元的國家賠償。
法官認為工務局設置防護網高度不足,和樹林間仍留有空隙,無法防止裸露岩石的掉落,判決工務局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