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實測,發現11歲、7歲女童竟能獨自買到沖天炮。魏斌攝【魏斌╱高雄報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公告實施兩年多,規定十二歲以下孩童不得購買爆竹,但《蘋果》記者安排兩名十一歲、七歲女童到雜貨店,輕易就買到沖天炮,店家事後知道此舉違法感到訝異,顯見法令宣導不足,學者也批評,該法稽查、取締難,立法機關只是敷衍了事。
賣爆竹給12歲以下孩童,最高可罰15萬。魏斌攝三十日是中秋節,又到爆竹煙火銷售旺季,高雄市區不少超商、雜貨店已擺出各式爆竹煙火。《蘋果》十四日晚上九時許安排兩名女童單獨到雜貨店買鞭炮,店家未多詢問就出售,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各縣市禁放爆竹煙火資訊禁放時段6版本此外,全台各縣市也依該條例訂定自治條例,規定禁放爆竹煙火時段,但各縣市時段不一,二十一縣市有六個版本,民眾若不察很可能觸法。
以高市為例,禁放時段是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六時,屏縣是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嘉義市則是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清晨五時。民眾黃漢強說:「幸好沒在執法,哪個時段禁放根本沒差,不然誰搞得清楚。」民眾陳家豪反諷說:「高、屏一樣晚上十時後禁放,但高雄六點解禁、屏東到八點,實在想不透為什麼,難道屏東人睡得比較晚嗎?」
學者批應付了事高市消防局表示,將再加強宣導爆竹煙火販售規定,至於各縣市禁止施放規定不一,「因是地方自治條例,各縣市規定不一很正常。」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副教授蕭宏金說:「台灣很多法令都是即興反應、應付了事,立法只表示政府重視這個問題,實際上可行性很低,只是幫執政者買保險!」台灣很小,禁放時段弄到六個版本,確實有必要檢視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