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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害童誤吃強鹼 問題師遭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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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2-9-29 05:28: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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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9/3454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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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童誤吃強鹼 問題師遭解聘[size=16.363636016845703px]2012年09月29日  

    [size=16.363636016845703px]女童在黃若溱引導下誤食強鹼造成舌頭流血灼傷(箭頭處),校評會解聘黃師。資料照片
    【石明啟╱桃園報導】害學童誤吃強鹼(氫氧化鈉)的桃園縣龍潭鄉三坑國小「問題老師」黃若溱(音同真),昨在教師節這天,經該校教評會羅列黃22項罪狀決議解聘。
    教評會指出,黃去年因打罵學生等問題被評定不適任老師後,請了兩百多天病假規避輔導,才上班不久又發生誤食事件;校長梁寶丹指出,黃違反《教師法》予以解聘。
    羞辱學生害自殺
    縣府教育局表示,收到公文後,將盡速核定,若她不服可提出申訴。記者事後聯絡不上黃,不知她對解聘看法。
    女老師黃若溱(50歲)9月14日下午上自然課時,兩位學生以為桌上擺放強鹼氫氧化鈉(NaOH,俗稱燒鹼)是零食,詢問黃老師可以吃嗎?黃老師竟答「可以」,邱姓女童好奇用舌頭舔一下,造成舌頭灼傷流血。
    由於黃過去已有怕手髒鮮少用粉筆寫黑板,大多以口述教學或找學生代勞、罵敲門學生「沒家教」、羞辱以手機拍攝她體罰的學生導致學生在課堂割腕自殺等紀錄,去年被評定不適任老師。

    學生以為強鹼氫氧化鈉(圖)是零食,問黃師可以吃嗎?黃老師竟答:「可以」。
    資料照片
    一學年上課3天
    本來黃要接受兩個月輔導,但她去年6月9日起就以身體不適為由,請了兩百多天的假,一個學年只上課3天迴避;今年上班不久又造成學生誤食。
    教評會昨羅列包括體罰學生、教學不力、班級經營欠佳,甚至曾教唆學生做偽證,要學生指控輔導她的老師涉嫌猥褻等22項罪狀;黃現場一概否認後離開,教評會決議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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