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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高一男3P援交 遭白嫖還染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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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難過
    2016-3-11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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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3-1-4 01: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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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9%AB%98-%E7%94%B73p%E6%8F%B4%E4%BA%A4-%E9%81%AD%E7%99%BD%E5%AB%96%E9%82%84%E6%9F%93%E6%84%9B%E6%BB%8B-20261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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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1名沒有性經驗、就讀高職一年級的男學生,去年初為了賺取零用金,在學長介紹下,與李姓男子及另1名男子援交,不料首度下海就被白嫖,還染上愛滋病,家長憤而提告,台南地院以李某為逞一己性慾,與未滿16歲學生發生關係,甚至害人染病,將他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

    惡狼判刑2年半

    李姓男子去年年初透過網路,與就讀高職的楊姓男學生交談,表明希望找男學生援交,楊生隨即轉告有意賺取零用錢的學弟,並將學弟電話告知李某。

    李男在去年2月10日深夜,與楊生學弟聯繫後,駕車前往學校附近搭載被害人,隨後又接了另外1名男子,一起前往汽車旅館,3人發生5次以上性行為,直到隔日,李男將被害人載回學校附近,但並未支付援交費用。

    事後被害人向楊生抱怨,沒有拿到援交費用,楊生基於「道義」,原要代為支付一半費用,但被害人拒絕。

    去年7月,被害人身體不適,家人帶往醫院就診,赫然發現感染愛滋病,家屬追查得知上情,對李某提告。

    台南地院審理時,李某坦承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但辯稱沒有涉及金錢交易;法官檢視被害人與仲介的楊生網路對話,發現李某的確透過楊生表達,如被害人願意發生關係可獲得金錢,被害人還因自己是處男,一度動搖,最後是看在有錢可拿的份上,才決定赴約,認定全案帶有性交易成分。

    法官以此認定,被告為發洩性慾,與未滿16歲人發生關係,又沒做好防護措施,致被害人染上愛滋病,身心飽受煎熬,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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