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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林克穎跨海辯護 送報生父:人落跑才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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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悶
    2013-2-16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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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發表於 2013-2-1 22:18: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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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林克穎跨海辯護-送報生父-人落跑才喊冤-083346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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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0年3月,涉嫌撞死黃姓送報生的英商CEO林克穎,去年8月14日持假護照潛逃出境返回英國,引發社會嘩然。林克穎稍早透過當時在台灣念書的研究所老師,跨海發聲明,稱「連替辯護自己的機會都被拒絕。」但黃姓送報生的父親對於林克穎的說法相當不以為然,他氣憤的說林克穎是「人落跑才喊冤!」
    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在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駕,5點左右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涉嫌撞死扛起家庭生計的孝子送報生黃俊德。林克穎案發後企圖變賣肇事賓士車,檢方諭令15萬元交保,認定林克穎酒駕撞人屬實,卻未施救助旋即逃逸,且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2年6個月,但林克穎堅稱開車的人不是他。
    林克穎一審遭判處2年半徒刑,案件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認為林克穎犯後未見悔意,甚至拒絕賠償死者家屬,法院在去年7月改判他4年徒刑,其中公共危險和過失致死各判6月和1年4月徒刑,肇事逃逸部分則是上訴至三審到去年底才確定。林克穎在去年8月,竟利用前下屬David的護照潛逃出境。
    今(1)日發表的聲明提到,「一開始我是信任中華民國司法,也深信真相會水落石出,但是在3年的審理期間,遭受極度偏見,甚至連替辯護自己的機會都被拒絕,才會出此下策,趁著到朋友家時偷走護照。」
    對於返台受審,林克穎提出三條件,「第一,必須由國際人權組織擔任審判觀察員;第二,審理期間除了人權組織外,還要由台灣合法人權單位一同蒞庭;第三,事發時的關鍵影帶,並沒有成為法庭證物,因為影帶內容可以證明他是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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