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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法定工時下修 250萬勞工可望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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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4-30 08: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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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3-2-20 14:07: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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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7678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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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啟動勞工法定工時修法作業,把現行兩周八十四小時的工時上限,縮短為每周四十小時,估計近兩百五十萬名勞工可望比照公務員全面「周休二日」,落實馬總統競選連任政見;但同時也將放寬「變形工時」,從八周拉長為廿六周。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說,規畫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有意放寬區內勞工變形工時(特定時間內重新分配工時)區間,將原本最多八周拉長到廿六周(半年),以吸引廠商進駐;但勞委會認為,增加彈性工時區間不是不可以,但正常工時基準必須先下修到一周四十小時(等於周休二日)。
    公務員二○○一年起實施周休二日,但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兩周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形同隔周休二日;雖有不少企業讓員工比照公務員休假,仍有兩百多萬名勞工勞動條件比公務員差。
    勞工全面周休二日過去也曾多次討論,但因牽涉雇主人事成本和產能下降,始終無法如願,這次意外因自由經濟示範區有了實現機會。勞委會說,縮短工時案列為今年重點工作;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法的修法動作要是比較快,不排除區內先行。
    至於變形工時拉長到廿六周後,雇主可因旺季或急單需求,在特別時間內打破法定正常工時規定,讓勞工可以增加工時,但廿六周總工時仍須符合一千零四十小時規定。潘世偉說,就算變形工時拉長區間,但為免勞工在旺季時「爆肝」,勞委會還是會另訂一日、一周、一個月和兩個月的正常工時和加班工時規定。
    勞委會強調,並不是所有產業都可以採用變形工時,須勞委會同意的產業且經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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