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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13歲女孩遭5同學群毆後喝農藥 法院:家長擔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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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3-28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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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3-3-22 15:41: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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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news.163.com/13/0322/13/8QIUCMC3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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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瀋陽新民一名初中女生在校園內遭到5名女同學的毆打,驚恐中喝下了從家中帶來的農藥。醫治搶救花費了11萬餘元,女生脫險。家長將學校和打人的同學告上法庭。日前,市中法宣判,學校擔責20%,家長因監護和教育不夠,自擔主要責任。
    一個悲劇 服毒前她曾遭同學毆打
    今年14歲的女生小穎(化名),是新民市某學校一名初中生。2012年5月15日、16日,小穎在學校上課時與趙某等5名女同學發生糾紛而遭到毆打,小穎被打傷。因為恐懼害怕,小穎並沒敢將此事告訴給家長和老師。
    小穎的家長說,因為趙某等人多次毆打、恐嚇女兒,女兒害怕沒有心思讀書,又不敢和別人說,自己一個人每天都在恐懼中度過。5月21日,小穎從家中上學時順手將一瓶劇毒農藥裝進了書包,並在學校裡將農藥喝下。事發後,學校第一時間將小穎送到了醫院救治。
    一起官司 服毒女生家長索賠12萬
    小穎住院治療18天,先後花費了醫藥費11萬餘元,學校在前期幫著墊付了1萬元。小穎家人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向警方報案。由於趙某等5名女生都屬於未成年人,派出所未對趙某等5人進行處罰。
    小穎家人認為,對於小穎的服毒自殺,趙某等5名女同學和學校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趙某等5名女生毆打、恐嚇是女兒服毒的直接原因,而學校對校內發生的打人事件不瞭解,對小穎把農藥帶到學校的事情並不知曉,學校疏於管理是女兒服毒另一原因。隨後,小穎家人將趙某等5名女生和學校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11.87萬元。
    一場辯論 5女生和學校均稱無錯
    對此,趙某等5名女生辯稱,自己和小穎是同學,經常在一起玩耍打鬧,偶爾也會有爭吵,但最後都能和好如初,並沒有恐嚇、毆打小穎。小穎自帶農藥來學校,她們全不知情。因此,小穎喝農藥與她們沒有因果關係,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外,農藥上醒目標注「要遠離兒童」,小穎的父母讓其輕鬆得到農藥,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而學校方面則認為,小穎服食農藥的行為造成自己身體傷害,學校在整個事件中無過錯。學校發現小穎服用農藥的行為後,採取了積極的、合理的救助措施。學校盡到了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小穎的身體傷害結果與學校的行為之間無因果關係,學校不應在此次事件中承擔責任。
    一紙判決 學校因監管不力賠2.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小穎的父母未將劇毒農藥放於適當地方,致使小穎輕易從家中取得農藥導致服毒,存在嚴重過錯,監護和教育不夠,應當負主要責任。結合此案實際情況,小穎父母承擔80%責任。
    趙某等5人均屬於未成年人,其行為能力控制較差,在校期間應由學校的教職員工負責監管。由於趙某等人與小穎的糾紛及小穎服毒時間發生在由學校監管的時間範圍,因教職員工監管不力導致事件發生,故學校應負監管責任。學校未完全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責任,致使小穎身體受損害,應擔20%責任。
    趙某等5人雖然與小穎自殺沒有法律因果關係,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對趙某等5人不當言行給予批評。
    最終,法院判決:學校按照20%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總計2.3萬餘元,由於校方前期已經墊付1萬元,還應支付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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