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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社會] 大砲打小鳥 霹靂小組 開行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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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2-11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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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3-4-28 03:29: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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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ck101.com/thread-27080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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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a229097357 於 2013-4-28 03:34 AM 編輯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許國楨�台中報導〕「特勤中隊」不好好維持治安,執行專案攻堅、霹靂小組的業務,卻忙著在馬路上對行人開單?國民黨議員陳有江接獲市民投訴,質疑警察是否「吃飽太閒」?不打擊犯罪,卻只會把人民當提款機?

    繳罰單 四處碰壁

    陳有江最近接獲民眾投訴,月初在台中市新光三越前因「不依規定穿越車道」而被開了一張罰單,但離譜的是,他想要到超商繳罰單,發現條碼無法被接受,經詢問,改到郵局劃撥,又被告知 「劃撥帳號不對」,要繳罰款連連碰壁,再詢問,警察局叫他直接到第六分局去繳。

    原本民眾投訴是質疑警方實在太擾民,因為沒有走斑馬線而被開罰單已經覺得很倒楣了,竟然要繳個罰款,連跑超商、郵局及分局三個地方,警方行政流程大有問題。

    但陳有江接獲陳情後則質疑,這張罰單是「特勤中隊」開出,特勤中隊也就是一般所謂的「霹靂小組」,他質疑,特勤中隊應該是處理重大治安事件及專案的警察,卻跑到馬路上對行人開罰單?台中市警力配置有沒有問題?難道台中市治安都沒有問題了?還是警方覺得把人民當提款機比較重要?

    另外,一張罰單竟條碼不對、劃撥也不對,原本這是交通隊該做的工作,卻變成霹靂小組在做,是否拿到的罰單有問題,他懷疑同批罰單,不會僅一張條碼無法反應,受害民眾一定很多,應該檢討。

    對此,台中市警局保安大隊說,特勤中隊雖以打擊犯罪的攻擊性勤務為主,但平日巡邏時包括為民服務及取締違規同樣要兼顧,不能視而不見。

    另交大則指出,因汽機車等機動車輛的裁罰單位屬監理所,違規駕駛人可以到超商或郵局繳納罰款,但行人或攤販違規被開單後,則必須要到違規地點的所屬分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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