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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生活] 遛狗要帶清便器 否則罰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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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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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4-10-24 23: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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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LIFE/LIF1/9019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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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最後由 1588 於 2014-10-24 11:19 PM 編輯 ]\n\n【聯合報╱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



    台中市新修的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遛狗時飼主一定要帶報紙、塑膠袋等可以清除大便的器具,否則會被處罰。

    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近日已由議會審查通過,11 月就可上路,屆時遛狗若沒有攜帶清除狗便器具,稽查人員就可立即開罰600元。環保局長黃崇典說,飼主遛狗時一定要隨身帶著清除器具包括鏟子或夾子,塑膠袋、報紙等任何可供清除的物品,稽查人員會不定時巡查,萬一沒帶清潔器具而遛狗、貓或其他動物,都可開罰。


    此次新增規定還包括占用道路或人行道舊衣回收箱,經環保局認定應移除,公告逾48小時未移,視同廢棄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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