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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帶少女到摩鐵 僅歡唱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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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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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5-4-18 22:04: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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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0/844617-%E5%B8%B6%E5%B0%91%E5%A5%B3%E5%88%B0%E6%91%A9%E9%90%B5-%E5%83%85%E6%AD%A1%E5%94%B1%E7%8D%B2%E4%B8%8D%E8%B5%B7%E8%A8%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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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徐姓男子去年帶林姓、周姓少女到汽車旅館歡唱,家人發現少女徹夜未歸,怒告他妨害家庭。他供稱,當天少女生日想唱歌,「我覺得KTV太複雜,才改去汽車旅館」。檢方調查,少女是自願外出,並非遭引誘,予以不起訴處分。

    徐男(41歲)向檢察官供稱,當天是少女生日不想回家,本來要去好樂迪唱歌,「但我覺得好樂迪太複雜,才改去有KTV的汽車旅館」,他表示自己只待1個小時就離開,也請少女一定要去上課,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

    林女供稱,行動沒受限,也沒發生性關係。周姓少女說,徐男沒傷害她,是自願出去,「我有用手機跟媽媽說,明天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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