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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生活] 靈芝類食品標示 食藥署下月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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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4-30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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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5-6-27 00:37: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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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9D%88%E8%8A%9D%E9%A1%9E%E9%A3%9F%E5%93%81%E6%A8%99%E7%A4%BA-%E9%A3%9F%E8%97%A5%E7%BD%B2%E4%B8%8B%E6%9C%88%E8%B5%B7%E7%AE%A1%E5%88%B6-09241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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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面上有許多靈芝、牛樟芝等健康食品,但因種類繁多讓消費者難以分辨,食品藥物管理署決定從下個月開始,只有「子實體」可以直接用用靈芝、樟芝等名稱,「菌絲體」或「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的產品,必須要標明清楚,避免民眾誤會。(余曉涵報導)

    過去不管是有完整蕈類外貌、價格昂貴的「子實體」,或者是價格較為低廉的菌絲體,相關產品上都會標註是靈芝或牛樟芝等字樣,引發許多消費爭議。為了要減少消費者誤會的機會,食品藥物管理署決定從7月1號起,實施「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

    食藥署科長李婉貞表示,未來產品外包要做明確標示,包含真菌類原料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加註使用部位為子實體、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以及培養方式,不能以圖片誤導。

    李婉貞指出,菌絲體或者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則必須確實寫上菌絲體以及有混合的字樣,只有使用子實體的產品,才能標示靈芝等通用名稱,如果業者違規可處最高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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