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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被控關說逼警放人 張通榮重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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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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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5-10-13 16:44: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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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4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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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巿前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人犯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更一審宣判,變更法條為職務強制罪,雖仍判1年8月徒刑,但緩刑5年;緩刑條件也下修,只要張繳交150萬元給國庫並服義務勞務80小時。全案還可上訴。

    2012年9月,時任基隆市長的張通榮,得知婦人廖美秀疑因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執勤女警,前往安樂分駐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拍桌怒罵,並以調職威脅警察,因涉嫌關說縱放廖女,遭檢方起訴。

    一審基隆地院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處張通榮1年8月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國庫200萬元,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監察院提出彈劾兩次,但均未過關。去年5月,高院二審宣判,以張通榮犯後未深自警惕,還飾詞辯稱是出於善意到場關心警民關係,因此撤銷他的緩刑。張不服判決上訴,此案今年6月,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張也在去年底卸任。

    今更一審判決,變更原來的教唆縱放人犯法條,改依利用職務犯強制罪論處,刑度雖仍是1年8月,但考量張通榮已經卸任市長,同案被告也都獲得緩刑,因此仍給張緩刑5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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