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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要給妳死」 裸狼探病父強押護理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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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8-5-14 0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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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6-12-29 11:0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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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29/1023198/%E3%80%8C%E8%A6%81%E7%B5%A6%E5%A6%B3%E6%AD%BB%E3%80%8D%E3%80%80%E8%A3%B8%E7%8B%BC%E6%8E%A2%E7%97%85%E7%88%B6%E5%BC%B7%E6%8A%BC%E8%AD%B7%E7%90%86%E5%B8%AB%E6%80%A7%E4%BE%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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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9日10:55

    新竹一名前科累累的張姓男子(24歲),去年底吸毒後去探視住院的父親,竟因一時性慾難耐,脫光衣服躲在女廁欲性侵女子未果,再躲進醫護辦公室內,見一名護理師獨自前來取物,強押性侵得逞,且為阻止護理師呼救,對她掐頸、抓頭撞地,嗆聲「要給妳死」,導致護理師一度缺氧倒地。

    警衛見狀持警棍猛敲張男背部,才制止張男繼續加害,而護理師被送到急診室救治時,頭部血腫、缺氧一度命危,治癒後因身心嚴重受創,仍無法恢復正常生活。新竹地院於刑事部份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

    由於被害女身體、心理嚴重受創,至今不敢一人獨處,有時夜半夢醒痛哭,需要專人陪伴,戕害被害人甚深。被害人提出損害賠償責任,要求被告賠償看護費、無法工作造成收入減損、精神賠償費,共求償500萬元。

    張男向民庭法官表示,他沒有殺人罪名外,有性侵她,但對方請求500 萬元太多,沒有錢可以賠償。張家人向法官辯稱,家裡沒有這麼多錢,只有10萬元,但如拿出10幾萬元至20萬元我兒子可以不用關,則願意拿出,如果要關,就沒有辦法,家中經濟困難。


    法官審酌,張男對被害女子性侵害、殺人未遂,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貞操,認定被害人主張有理。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被告對原告性侵害及殺人未遂之手段,及對被害女身心的傷害程度,判被告應賠128 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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