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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父母離婚不聞問10年 國中生提告討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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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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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1-16 11:17: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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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16/1035688/%E7%88%B6%E6%AF%8D%E9%9B%A2%E5%A9%9A%E4%B8%8D%E8%81%9E%E5%95%8F10%E5%B9%B4%E3%80%80%E5%9C%8B%E4%B8%AD%E7%94%9F%E6%8F%90%E5%91%8A%E8%A8%8E%E6%89%B6%E9%A4%8A%E8%B2%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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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來由姑姑扶養的李姓國中生,見離異的父母都不聞不問,向屏東地院聲請父母需支付其每月5千元的扶養費。不過,媽媽林女向法院辯稱,當初離婚時就協議長子由爸爸扶養,次子由媽媽扶養;多年來,受低收入戶補助的她獨力扶養次子,且目前年老體力差,實在無力支付。因李父行蹤不明而未出庭,法院最後判李父需每月支付扶養費5千元給兒子。律師鄭伊鈞表示,這件判決因李父行蹤不明,法官判李父要支付扶養費,但李父如何找到?是否付得出扶養費?恐怕都是問題。他認為若國中生目前生活的姑姑家若有家計問題考量,建議應透過公、民營的社政體系尋求協助。但更重要的,國中生會提此訴訟,是否是想找回不見多年的父母親情,才透過司法釋放這個訊息;建議雖然李母家境不好且身體不佳,但可否以媽媽的角色,找時間去看看這個孩子,血肉親情是永遠斷不了的。


                            
    李姓國中生向法院聲請指出,其父母於2006年離婚後,爸爸就將他交給堂姐(李的姑姑)照顧,雖然曾答允每月給付5千元,但都未曾履約。因此依屏東每人月消費支出16521元為標準,聲請其父母每月應支付其5千元扶養費。


    其母辯稱,當時育有二子的夫妻離婚後,就協議好爸爸養長子,她養次子。離婚後她生活狀況不好,得靠低收入戶補助,後來又罹患乳癌、子宮腺肌症、右膝股骨內髁軟骨軟化等症狀,只能靠家庭代工,在次子幫忙下,生活仍算拮据,實在無力再支付扶養費。


    承審法官表示,李父行蹤不明,一直未出庭。經查李父名下無財產,但有2015年的勞保投保薪資,認定李父應給付每月扶養費。雖然李母已與丈夫協議離婚各扶養一子女,但基於親權李母仍應負扶養義務;但李母則因家境困頓,且身體不好,若再給付扶養費,會讓生活更陷困頓,才認定長子的聲請無據,予以駁回。

    (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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