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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人妻小王疊在床 老公捉姦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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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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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1-19 11:2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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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19/1038181/%E3%80%90%E7%B6%A0%E7%B6%A0%E7%89%87%E3%80%91%E4%BA%BA%E5%A6%BB%E5%B0%8F%E7%8E%8B%E7%96%8A%E5%9C%A8%E5%BA%8A%E3%80%80%E8%80%81%E5%85%AC%E6%8D%89%E5%A7%A6%E7%AB%9F%E8%A2%AB%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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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偷偷在家中裝設監視器蒐證,去年10月果真拍到妻子和謝姓小王在房內裸體磨蹭,怒告通姦,不料反遭妻子控告妨害秘密。新北地檢署認定吳男並非「無故」竊錄妻子隱私,昨將吳男不起訴,至於吳妻及謝男被控通姦部分,仍由檢方偵辦中。


    不起訴處分指出,30多歲的吳男去年10月某日返家時,發現有陌生男子身影從屋內走往後門離去,懷疑妻子(30多歲)背著他偷人,但苦無證據,只好暗中在客廳與臥室安裝監視器。


    不久果真拍到下半身赤裸的妻子和全身一絲不掛的謝姓小王(30多歲),「疊」在床上互相磨蹭、調情,吳男憤而提告通姦,不料反遭妻子控告妨害秘密。


    吳男辯稱他懷疑妻子外遇才安裝監視器,並非無緣無故竊錄妻子的隱私。


    檢察官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中都負有維護婚姻純潔的義務,且婚外性行為也受法律禁止,而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行為,通常都採取秘密進行,在證據取得上極為困難,其中一方若對配偶產生婚姻純潔上的合理懷疑,不論是基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的動機而侵犯配偶隱私,都應被認為是為了維護婚姻純潔的必要努力,而非《刑法》妨害秘密罪的「無故」妨害他人秘密。


    此外,檢方還指吳男未將拍攝畫面用在訴訟舉證以外的地方,對於妻子的隱私權侵犯輕微,因此將吳男不起訴。至於吳妻與謝男通姦一案,2人雖坦承多次發生性行為,但因查扣衛生紙團等證物鑑定報告還沒出爐,檢方仍持續偵辦中。


    (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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