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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自己違規害民眾逆向 警還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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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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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1-20 08:36: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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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8%87%AA%E5%B7%B1%E9%81%95%E8%A6%8F%E5%AE%B3%E6%B0%91%E7%9C%BE%E9%80%86%E5%90%91-%E8%AD%A6%E9%82%84%E9%96%8B%E7%BD%B0%E5%96%AE-042028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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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警突然變換方向,害民眾逆向,居然還開單告發!台北市1名許先生,開車時,為了閃避一台想要迴轉的警用機車,開到逆向車道,結果,還被這名員警開了一張900元的罰單,讓他相當不滿,提出申訴,法官認為,民眾違規、情有可原,必須撤銷罰單,但警方依舊不認錯。


    道路前方,一台警用機車行駛內線道,行經路口時突然停下,並打了左轉燈,後方車輛駕駛嚇了一跳,先按了喇叭,再緊急往內切,跨越到對向車道,同時碎念了一兩句。


    可能是因為按了聲喇叭,引來員警的不滿,隨即鳴笛,追了上來,示意駕駛路邊停車,眼看要被開單,副駕駛連忙解釋,剛才為什麼會違規。


    事發在2015年8月底,駕駛被開單後,果然去申訴,但台北市文山一分局回覆的答案都是一樣,認為駕駛違規屬實,員警開單沒有瑕疵,直到駕駛告上法院。


    投訴人許先生:「這張罰單是我104年8月31日被開的,然後一直到大概105年的1月10日,才收到(法院)回函,總共花了500天的時間,去處理這張罰單的事情。」


    法院判決書,狠狠打臉警方,認為是員警先侵害駕駛人路權,才導致駕駛人必須跨越雙黃線,而且,緊急避難行為,是保護警察不被撞到,身為受益人的員警,應該撤銷罰單。


    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王偉宇:「經查證舉發事實並無不符,也就是依法製單。」


    法院都判決的,文山一分局還堅持沒有錯,看看這樣的畫面,員警開罰單有沒有道理,公道已經在大家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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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mw86888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7-1-20 10:47: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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