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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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1日21:17
台中鄭姓男子(59歲)去年10月至外埔區大甲溪忘憂谷路段前方的河床,以自製的電魚工具,捕獲共7、8台斤的大、小 隻溪魚,蕭姓遊客看在眼中默不吭聲,持手機全都錄存證,隨即交給警方偵辦,台中地檢署依違反《漁業法》起訴鄭男。
鄭男否認電魚,辯稱看見很多人在那抓魚,他才以徒手、菜籃抓魚,電魚工具不是他的。
但檢方調查,當日鄭男將小貨車開到溪中,電魚工具均擺放在菜籃、冰桶間,該處水量不多,高度僅至小腿間,且小石頭甚多,魚類藏身容易,不可能以網子、菜籃撈取藏匿在石頭縫隙的魚類,但是鄭男卻抓到多達7、8台斤,且大、小魚通吃,大的還會動,小的不堪電擊已經死掉。
檢方認為,鄭男係使用電魚工具,將藏匿在河流石頭縫隙的魚類電昏後,待從縫隙順水流出再撈取,才能捕獲如此多的魚。
而且根據蕭姓遊客舉證,鄭男拿著電魚具走來走去,因此認定鄭男非法電魚,將他起訴。
(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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