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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絞殺兩命再縱火 馬伕犯重罪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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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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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2-13 09:07: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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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7%B5%9E%E6%AE%BA%E5%85%A9%E5%91%BD%E5%86%8D%E7%B8%B1%E7%81%AB-%E9%A6%AC%E4%BC%95%E7%8A%AF%E9%87%8D%E7%BD%AA%E5%BB%B6%E6%8A%BC-040138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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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武姓男子被控二年前絞殺雇主情侶檔後縱火故佈疑陣,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涉犯重罪,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


    新竹縣民國103年6月間發生一起出租公寓火警,租屋的謝男、吳女情侶,案發後音訊全無,進一步調查發現,謝男等兩人疑遭自己經營的應召站馬伕武男殺害;武男遭逮,經兩次測謊鑑定後,鬆動心防坦承犯案,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


    判決指出,武男與吳姓女子曾是同學,兩人與吳女的謝姓男友一同租屋,吳女及謝男經營應召生意,武男受僱當馬伕。武男因向謝男借款買車而有金錢糾紛,也不滿吳女向他的女友父母陳述他擔任馬伕及販賣毒品,導致女友父母反對交往,因此對謝男及吳女心生不滿。


    武男在103年6月間與吳女及謝男在租屋處喝酒,見兩人酒醉分別倒臥在客廳及浴室,萌生殺人犯意,先後對謝男及吳女以充電線絞殺,再將兩人遺體載到嘉義一處斷崖丟棄,返回租屋處縱火,企圖湮滅罪證。


    新竹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武男,新竹地方法院判他無期徒刑,案件經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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