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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殺人自首、抄佛經悔過 改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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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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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2-16 12:59: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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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AE%BA%E4%BA%BA%E8%87%AA%E9%A6%96-%E6%8A%84%E4%BD%9B%E7%B6%93%E6%82%94%E9%81%8E-%E6%94%B9%E5%88%A425%E5%B9%B4-215304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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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歲曾義城,前年在男子王年全的地下賭莊賭博狂輸192萬元,他懷疑遭詐賭,於是在桃園百年客家宗祠「植槐堂」殺了王男及其室友;歷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他抄寫佛經、捐款建廟,把功德迴向死者,昨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全案可上訴。


    擔任過里長的曾男家中經營雜貨店,因送酒到古厝「植槐堂」與55歲王男相識,前年春節前,留在王家用餐後玩「推筒子」賭博 ,2次下來狂輸192萬元,導致他賣房還債,事後他懷疑王男出老千,認為自己遭設局受害。


    前年5月23日晚間9點多,曾持刀前往王家古厝尋仇,雙方見面發生激烈爭吵,王拒絕退還賭金,他憤而持刀猛刺對方胸部致死,當時與王同住的52歲郭男,因撞見行凶過程也慘遭殺害。


    桃園地院及高院考量曾犯後自首,向死者家屬道歉,並賠償死者家屬825萬元達成和解,且獲得對方原諒,將他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事實待調查,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曾犯後獲得死者家屬諒解外,並抄寫佛經,再加上他犯後自首,經減刑後,依殺人罪將他輕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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