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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急離婚只寫月給三萬 怨偶互控沒給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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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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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2-20 08:38: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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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20/1059795/%E6%80%A5%E9%9B%A2%E5%A9%9A%E5%8F%AA%E5%AF%AB%E6%9C%88%E7%B5%A6%E4%B8%89%E8%90%AC%E3%80%80%E6%80%A8%E5%81%B6%E4%BA%92%E6%8E%A7%E6%B2%92%E7%B5%A6%E8%B4%8D%E9%A4%8A%E8%B2%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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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東山有對夫妻去年在戶政事務所離婚,在協議書上的唯一條件「每月給三萬元」,卻未載明誰該給誰,結果離婚半年後,雙方互控未付贍養費,到調解委員會仍各持己見,令委員搖頭:「協議書形同羅生門,這下灰不停了!」


    這對夫妻年約四十歲,育有一對五、三歲子女。
    因感情不睦,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當場在協議書上簽字,約定各負擔一個孩子,特約條件僅寫「每月給三萬元」,半小時就辦妥離婚。大女兒跟著媽媽回到嘉義娘家生活,小兒子有智能障礙,跟著爸爸在東山山區同住。


    東山調解委員會主席吳燕卿指出,這對夫婦原本都在山區從事農工,經濟條件都不好。男子名下有一小塊農地,但價值不高,因須打零工,又得扶養身心障礙兒子,主張是前妻要給贍養費;女子則反駁:「明明講好是他要給的,我也要養小孩啊!」當時雙方證人則各護其主。


    吳燕卿說,雙方認知上產生爭議,但協議條件卻沒有施予者或接受者頭銜,幾字之差造成糾紛。所以呼籲有類似狀況的民眾,可先請教律師或到調解會洽詢,別因一時氣憤急於離婚,不僅剪不斷理還亂,最後又得上法院。


    (王志弘�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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