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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隔壁的老婆超正的! 富商賤招拐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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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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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2-22 08:52: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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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22/1061463/%E9%9A%94%E5%A3%81%E7%9A%84%E8%80%81%E5%A9%86%E8%B6%85%E6%AD%A3%E7%9A%84%EF%BC%81%E3%80%80%E5%AF%8C%E5%95%86%E8%B3%A4%E6%8B%9B%E6%8B%90%E5%98%BF%E5%92%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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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色慾薰心…


    《蘋果》報導,55歲廖姓商人覬覦從越南嫁來桃園的32歲張姓人妻,2013年得知張女娘家欠債5、60萬元,遂以幫傭可預借10萬元薪資為藉口,誘騙張女見面,再帶到中壢一家賓館投宿; 翌日,廖男威脅「妳已跟我睡了一晚,回不去了」,要求張女離開丈夫,並趁機把張女手機SIM卡換掉,再帶回住處以「我忍不住了」求歡,廖男食髓知味後,連續多日帶張女投宿賓館,張女看在錢的份上只能配合,事後廖男也匯10萬元台幣,給張女越南的娘家。


    張女丈夫因聯絡不上妻子報警協尋,並根據張女通聯紀錄,打電話找廖男要人。廖男擔心東窗事發,馬上買機票送張女到越南,還承諾:「如果肯離開丈夫,願意再給3萬美元。」同年十月,廖男飛到越南找張女,兩人又在當地旅館發生性行為,但廖男食言僅給張女1萬美元,張女多次催討餘款無效、自認受騙,經聯絡丈夫後,隨即搭機返台對廖男提告。


    廖男出庭否認與張女發生過性行為,但不被法官採信,依通姦、和誘等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律師陳亮佑提醒,利誘人妻發生性關係,不僅觸犯通姦罪,還可能因侵犯他人的配偶權,被依民事求償鉅款。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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