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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血汗實習「重罰」2萬? 惡老闆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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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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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2-22 08:57: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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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22/1061456/%E8%A1%80%E6%B1%97%E5%AF%A6%E7%BF%92%E3%80%8C%E9%87%8D%E7%BD%B0%E3%80%8D2%E8%90%AC%EF%BC%9F%E3%80%80%E6%83%A1%E8%80%81%E9%97%86%E8%B5%B7%E5%BA%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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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叫實習嗎?還是把學生當苦力在用?


    《蘋果》報導,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西餐廚藝系三年級兩名女學生,去年七月到台中永采烘焙坊實習,永采烘焙坊位在台中七期豪宅區,是知名日本料理店桃太郎關係企業,主廚曾赴法國藍帶廚藝學校學藝,頗受貴婦青睞,店內販售糕點平均單價60至190元不等,夜間法式套餐每客要1千多元。


    離職的高餐王姓實習生說,每天上午7時前到班,晚上9時才能下班,每天工時達14小時,老闆彭文潞動不動就罵「妳無腦啊!」,不堪長期體力負荷與精神壓力,忍到實習半年,第一階段實習成績出來後,今年一月請辭,不料老闆卻以依雙方契約應在3周前告知,委託律師向她們各提告求償59萬元,另講好的月薪2萬零8元,實領僅1萬6千多元。


    彭姓業者則在《蘋果》到店詢問時說,全案已委託律師提告並處理。永采林姓法務代表昨晚表示「違反《勞基法》部分願意依法受罰,但要求無故突然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四名員工與實習學生賠償是要給學生一個「社會經驗」,要她們為自己行為負責,其實老闆娘事後有傳簡訊告知「只要道歉,不必賠償」,但學生依然故我才會造成如此雙輸狀況。


    勞工局副局長林敬璋說,今將協調雙方勞資糾紛並調查業者是否違法,現已發現該餐廳員工有超時加班超過每月最高46小時以及工作時間未依當時《勞基法》舊制給予上7天休1天,連續上班13天明顯違法部分,將依違反《勞基法》每件開罰2萬到100萬元不等罰鍰。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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