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男子未經鄰居同意,自行修剪鄰居「越界」的九重葛和白玫瑰,法院認定已變更植物的外觀與生長效用,判罰金三千元及賠償鄰居三千六百元,是修剪鄰居花木吃上民、刑官司的罕見案例。
律師陳志峰指出,民法規定,枝根越界可要求自行刈除,如果未在限期內割除,才能剪除越界枝根,並向對方求償。遇到鄰居植栽「越界」,最好商請對方自行修剪,愛種樹的住戶也宜自主管理。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在三年多前,爬上鄰居住處圍牆,將圍牆內白玫瑰樹及九重葛部分枝幹、枝葉剪斷丟棄,被控告毀損和求償。
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否認爬圍牆修剪植物,當天因有蛇跑到社區,影響環境,為整潔、避免蚊蟲孳生,才會修剪「越界」的枝葉,沒有修剪鄰居圍牆內的植物;且修剪後的九重葛和白玫瑰並未枯死,生長狀況良好、不影響觀賞效益,可見植物未遭毀損,主張無罪和無需賠償。
社區監視器拍到陳姓男子攀爬圍牆修剪花木,法官認為植物本身的觀賞價值非僅止於花朵,涵蓋枝葉的生長型態,花木部分枝幹、枝葉遭剪斷後,已變更植物的外觀與生長效用,認定構成毀損罪,判罰金三千元。
民庭法官引民法規定「鄰地植物枝根逾越地界,可向植物所有人請求在相當期間內割除」,陳姓男子未經同意修剪,九重葛與白玫瑰雖仍存活,但外觀、造型與經濟價值有密切關係,一旦被割斷或砍斷,其經濟價值及觀賞、裝飾效用立即遭受減損,可能影響將來生長型態,認定造成損害,判他應賠償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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