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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摩鐵激情嘿咻 4年後...他被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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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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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7-3-2 10:04: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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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02/1067040/%E6%91%A9%E9%90%B5%E6%BF%80%E6%83%85%E5%98%BF%E5%92%BB%E3%80%804%E5%B9%B4%E5%BE%8C...%E4%BB%96%E8%A2%AB%E5%91%8A%E6%80%A7%E4%BE%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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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Ceres8154 於 2017-3-2 10:05 AM 編輯

    新北市一名已婚女子,4年前透過網路結識40多歲陳姓男子,之後兩人前往摩鐵嘿咻,結果4年後,女子控告對方性侵。


    《蘋果》報導,女子於101年5月透過「愛情公寓」網站結識陳姓男子,也告知陳她「已婚」,但陳男仍頻獻殷勤,隔月,女子與同事聚會,陳男還特地去接人,當送抵女子至住家巷口時,女子卻說「還不想回家。」陳提議去汽車旅館休息,女子並未反對,雙方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由陳男載送女子到住家巷口,讓女子徒步返家。


    陳男事後多次傳LINE道歉,請求女子原諒,但女子因與丈夫關係不佳遂與陳男交往,並於104年6月與丈夫離婚。去年2月因雙方有金錢糾紛,陳男對女子提出妨害自由告訴,女子傳送「他把我載那裡」、「他強暴我」等訊息給陳男前妻,5月又傳送「你玩女人、騙女人、強暴女人」等訊息,並於去年6月告陳乘機性交。新北檢方認為,去年2月兩人有金錢糾紛後,陳對女子提告妨害自由,女子才告陳性侵她,遲了4年才告,不合情理,加上僅女子單一指述,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予以陳男不起訴。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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