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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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一名何姓婦人,因家暴、傷害等案件正與丈夫打離婚訴訟,雙方因小孩監護權問題爭吵不休,不料日前與丈夫通聯時得知他在未經她同意下,成功從淡水馬偕醫院取得何婦的就診病歷,氣得向新北市衛生局申訴並投訴《蘋果》。
何婦(34歲)表示,丈夫擔任客運司機,長期忙於工作,兩名小孩陸續出生後,她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小孩,但因小兒子有過動、發展遲緩症狀,她定期得帶小兒子去早期治療,一方面還要照顧大女兒,長期下來精神狀況不佳,出現產後憂鬱現象,經由丈夫親友介紹,前往淡水馬偕醫院就診。
上月3日何婦與丈夫因小孩監護權爭吵,丈夫竟對她動粗、拳打腳踢,何婦眼鏡破裂,眼睛受傷,趕緊報警並通知母親,何母立刻北上關心何婦情況,也立即帶著僅帶著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的何婦回桃園。
因何婦與丈夫仍有離婚訴訟正在進行,雙方仍保持聯繫,不料日前雙方通聯時,丈夫無意間脫口說出「不要以為每件公司妳都會贏,我已經去醫院申請妳的病歷」,何婦聽到心一驚,趕緊詢問醫院,發現確有此事。
何婦說,婚前在市場賣玉器,每月平均收入3、4萬元,但婚後為了孩子辭去工作,5、6年沒收入再加上照顧小孩的壓力,讓她喘不過氣,尤其丈夫又在商談孩子監護權時動粗,讓她身心俱疲。
「我擔心他會拿病歷在開庭時攻防」何婦說,上月3日被丈夫家暴後,丈夫竟也控告他傷害,而最令她訝異的是,在沒有委託書的情況下,淡水馬偕醫院竟讓丈夫輕鬆拿到她的病歷,更扯的是申請書領件人簽名欄還是空白的,怒批馬偕醫院身為台北地區醫學中心,但醫院內部控管卻如此離譜,氣得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訴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上周四(2月23日)接獲何婦的申訴信,本月1日也已去函請醫院提出相關說明,若院方查證確有未經病患同意提供病歷給他人的事情,將依違反《醫療法》第72條,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淡水馬偕醫院則表示因整起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發表意見。律師黃清濱表示,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處理,而當事人若欲對醫院相關人員提出告訴,將可依個資法及其他個別醫事人員管理法規請求損害賠償或追究刑事責任。(石明啟、李易昌、陳威叡�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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