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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高市一家四口燒炭自殺 1大3小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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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悶
    2018-6-12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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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7-3-11 23:20: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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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11/1074134/%E9%AB%98%E5%B8%82%E4%B8%80%E5%AE%B6%E5%9B%9B%E5%8F%A3%E7%87%92%E7%82%AD%E8%87%AA%E6%AE%BA%E3%80%801%E5%A4%A73%E5%B0%8F%E9%80%81%E9%86%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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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3月11日22:26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中午傳出一家四口在家燒炭自殺,消防局獲報前往救援,目前已先將一名大人、三名幼童送醫。

    國軍高雄總醫院表示,該院急診室在中午12時15分收治一名由救護車送達的小女孩,小女孩意識清醒,還說自己是4歲,但說不清楚名字,現在急診室由醫護人員觀察陪伴,等待親人到院;高醫附醫則說,該院在今中午12時18分,收治一名年約4歲的小男孩,意識清楚,但疑有吸入性灼傷,目前醫師還在進行檢查中。

    警方初步調查,現場是父親帶著3名幼童在家燒炭,陳男親友平時會來照顧小孩,今上午11時許,陳的侄兒到檳榔攤,發現沒開門營業,上到二樓發現臥房門縫被用膠帶貼住,連忙撕開入內察看,結果發現陳男與3個小孩躺在床上昏睡,臥房旁的廚房地板有一個烤肉架,木炭仍在燃燒,姪子連忙把烤肉架拿到一樓廁所用水澆熄,並請母親、也就是陳的姊姊報案,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現場將陳男與3小孩送醫急救。

    高市消防局表示,現場確認為1個大人、3個小孩疑似燒炭自殺,4名傷者均由消防局救護車送醫,包括父親(38歲)、5歲長子、及4歲的一對雙胞胎女兒,其中5歲男童意識模糊,其餘三人都意識還算清醒或對聲音有反應。

    警方在現場發現10多封遺書,陳男以鉛筆在十行紙上留下潦草字跡,遺書是寫給妻子、姊姊、妹妹及友人,每張都不到1百字,內容多向友人及家人表示歉意,還說欠對方的恩、情以及金錢他都記得,但只能來世再還,再續前緣,此外,陳男還在遺書鼓勵友人打拼,更上一層樓。為何正面為友人打氣,自己卻闖不過難關,更令人不解。

    警方初步調查,陳男目前仍有婚姻關係,但據家人透露,正與妻子協議離婚中,帶著兩女一男三個孩子在當地居住,家人透露,陳男經營的檳榔攤生意不好,經濟狀況不佳,似因此輕生,鄰居說,平常3個小孩都會在騎樓玩耍,「嘻嘻哈哈很可愛」,今天卻都沒有看到小孩出現,直到救護車趕來現場載走小孩,才知道發生意外,覺得很不捨。

    警方晚間將陳男從醫院帶回警局調查,陳男供稱,妻子離家後,一個男人帶3個小孩,壓力很大,又沒錢可以請保姆,只能拜託姊姊幫忙帶小孩,昨與姊姊發生爭執,想說乾脆死一死,別再連累姊姊了,才帶小孩燒炭。他訊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高市社會局指出,燒炭自殺案經查無家暴及高風險通報紀錄,也未具福利身分,已派社工與母親連絡並到醫院關懷孩子,評估母親家屬照顧功能資源及孩子心理受傷情形,作為後續安置及安排諮商輔導的處遇。

    社會局強調,父親如有殺子自殺行為,不僅違反《刑法》,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規定還要加重刑責二分之一,且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4款,可處強制親職教育及罰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社會局呼籲,孩子也有人權不是家長的財產,大人間的紛爭應理性處理,不應該以自殺行為處理,違法者後續需面對刑事及行政處罰。

    (王勇超、吳慧芬、林振義/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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