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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涉偷長夾 金馬獎女評審哭: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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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3-12 04: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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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7-3-12 16:11: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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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B6%89%E5%81%B7%E9%95%B7%E5%A4%BE-%E9%87%91%E9%A6%AC%E7%8D%8E%E5%A5%B3%E8%A9%95%E5%AF%A9%E5%93%AD-%E6%B2%92%E6%9C%89%E7%8A%AF%E7%BD%AA-01275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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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 – 2017年3月12日 上午9:2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曾任金馬獎評審、女影評人老嘉華被控去年赴北巿百貨的書店偷走新台幣7800元的女用長夾,一審判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經上訴,她出庭哭說沒犯罪,求法官判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老嘉華在去年3月15日下午2時許在台北巿微風廣場的書店,徒手竊取價值新台幣7800元、放置於展示桌上的女用長夾;店家發現遭竊,經調閱店內監視錄影畫面後報案,警方循線逮捕老女,但未扣得女用長夾。
    判決指出,老嘉華表示,當天確實有到書店,並矢口否認有竊盜犯行,可能她拿起長夾後,放在店內其他地方,並沒有攜帶出書店,她是電影業界從業人員,曾任全國性報刊的記者、影藝版主編,並參與過知名電影的拍攝工作,及入圍金馬獎最佳改編劇本、擔任金馬獎評審,持續擔任全國性週刊特約專欄影評人,沒有竊取皮夾的動機。
    但一審法院以監視器晝面認定,她確實拿走長夾,依竊盜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案件上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老嘉華日前在高院庭訊時,哭著說,本案至今將近1年,她的生活、工作、名譽都毀了,「我沒有犯罪,我真的無罪」。
    高院合議庭諭知3月22日進行宣判。1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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