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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警察在公共場合查核身分 律師如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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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悶
    2018-6-12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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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7-3-19 21:24: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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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19/1079940/%E8%AD%A6%E5%AF%9F%E5%9C%A8%E5%85%AC%E5%85%B1%E5%A0%B4%E5%90%88%E6%9F%A5%E6%A0%B8%E8%BA%AB%E5%88%86%E3%80%80%E5%BE%8B%E5%B8%AB%E5%A6%82%E6%AD%A4%E8%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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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3月19日21:17


    對於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超商遭警察攔檢要求檢查證件,律師劉思龍表示,警方若發現有可疑人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可要求對方出示證件,若對方仍不願意出示證件,可帶回派出所查核身分,但警察行為僅止查核身分,不得對當事人搜索或做查核身分之外行為。

    劉銘龍律師表示,警察是可以在公共場合攔查可疑人士,但其要件必須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所規定要項,受攔查對象可以出示身分證件證明身分即可。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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