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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不想分手 賤男性侵偷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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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7-17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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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簽到: 1 天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17-3-21 01: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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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0/37589334/%E4%B8%8D%E6%83%B3%E5%88%86%E6%89%8B%E8%B3%A4%E7%94%B7%E6%80%A7%E4%BE%B5%E5%81%B7%E6%8B%8D%E5%A5%B3%E5%8F%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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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wiydcm 於 2017-3-21 01:16 AM 編輯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去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小他八歲的女友,兩人交往不到三個月,男子因佔有欲強且個性偏激,女友提議分手,不料男子竟趁女友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性侵還拍攝裸照及性愛影片,並威脅:「如果再提分手,就公開裸照和影片。」女友不滿男子一再威脅,憤而報警提告。
    警方表示,柳男(三十二歲)去年十月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女友(二十四歲),兩人交往沒多久即同居,但柳男趁女友吃安眠藥後察看手機,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常密集聯絡,與前男友也藕斷絲連、關係曖昧,柳男醋勁大發,常因此對她發脾氣和甚至動手施暴。

    威脅將影片公開
    女友受不了提出分手,不料去年十二月,柳男竟趁她吃安眠藥熟睡之際,趁機性侵並拍攝裸照和性愛影片,女友要求刪除遭拒,柳男還說:「再提分手,就公開裸照和影片。」女友報警並控告柳男。柳男在警局辯稱照片和影片是經過女友同意才拍攝,也未將性愛片外流或藉以威脅不得分手。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法辦。律師林銘龍表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最重可處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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