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北市李姓男子多年前娶鄭姓業餘模特兒為妻,婚後他常帶妻子參加火辣的換妻俱樂部,事後鄭女發現丈夫未經其同意,將她穿浴袍的露點照及清涼照共六張,張貼在他們共同參加的「樂夫妻」換妻臉書社團,憤而提告。但台北地院認為,李男將照片閱覽權限設定為曾與夫妻倆換妻的聯誼者,並無散布於眾的故意,判他無罪。鄭女指控,婚後才知丈夫沉迷換妻網站,丈夫常帶她參加換妻,她不喜歡但又無法違背丈夫心意,沒想到丈夫竟把她露點照po網,自己先前和丈夫拍攝許多性愛影片,她擔心丈夫也會po網,因此提告。
夫反指妻愛這味但李男反指是妻子喜歡這一味,多年前二人出遊巧遇一對熱戀男女,四人一起做愛,當天妻子性慾高漲,事後他開始上網尋找夫妻交換的網站,還帶妻子參加,沒想到妻子玩到無法自拔,甚至背著他與其他網友嘿咻,被他捉姦在床。
鄭女挨告通姦部分一度被起訴,但法官認為,李男帶妻子參加換妻,等同宥恕妻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至於鄭女反控丈夫散布她露點照部分,法官勘驗六張照片發現,除一張鄭女穿浴袍的照片,有露出左乳房曲線及少許乳暈邊緣,其他都是鄭女的泳裝照,照片唯美類似沙龍寫真照;且僅二人共同參與交換伴侶聯誼圈的朋友才有閱覽權限,認定李男不構成散布猥褻物罪,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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